【文字解读】《青岛市水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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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8220594468736066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成文日期 2024-03-11
  • 发布日期 2024-03-12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4〕3号
  • 水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多年来,为全市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生态以及其他各类涉水事务,提供了大量科学的水文监测、预测预报信息,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适应水文事业发展新需要,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水文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要求,特制定出台《青岛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6号);《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201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

    二、出台意义

    《办法》规范了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水文监测及情报预报发布,明确了水文资料汇交与管理及水文工作保障措施。《办法》的制定实施对青岛水文的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将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文行业管理,为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水文工作的内容与作用、水文机构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在水文管理方面的职责。第二章规划与建设。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内容、水文站网建设要求、水文测站分级管理原则、水文测站迁建改建程序等。第三章监测与情报预报。主要包括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发布等。第四章资料汇交与管理。主要包括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和管理使用。第五章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监测设施、监测环境、监测业务活动、水文站网建设用地等保障性内容。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间。

    四、实质性解读

    一是明确了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及经费保障机制。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二是规范了水文情报预报发布制度。水文情报预报实行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水情预警由市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雨情信息市级按照联合发布机制由应急、水文、水务管理、气象联合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情、旱情和洪水预报信息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三是明确了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标准。规定了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内容。

    五、关键词解释

    1.水文监测:是指通过水文站网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的水位、流量、水质、水温、泥沙、冰情、水下地形和地下水资源,以及降水量、蒸发量、墒情、风暴潮等实施监测,并进行分析和计算的活动。

    2.水文测站:是指为收集水文监测资料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和流域内设立的各种水文观测场所的总称。

    3.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是指为公益目的统一规划设立的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和流域基本水文要素进行长期连续观测的水文测站。

    4.国家重要水文测站:是指对防灾减灾或者对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管理等有重要作用的基本水文测站。

    5.专用水文测站:是指为特定目的设立的水文测站。

    6.基本水文监测资料:是指由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监测并经过整编后的资料。

    7.水文情报预报:是指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和其他水体的水文要素实时情况的报告和未来情况的预告。

    8.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9.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监测到准确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六、解读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青岛市水文中心

    联系人:曹敏

    联系电话:0532-8591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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