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508220594442518613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4-02-05
  • 发布日期 2024-02-06
  • 发文字号 青安办〔2024〕6号
  • 一、制定背景

    入冬以来,我市接连发生多起亡人火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消防救援局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消防〔2024〕5号)和省安委办、省消安委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鲁安办发〔2024〕4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切实提高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大火多发连发的被动局面,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七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四、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五、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消防设施不健全,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重点问题。

     六、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发布三类重点场所整治通告,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尤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

    (三)集中开展大培训行动。结合近期较大亡人和典型火灾案例,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全面开展消防培训教育,引导群众常态化开展“三清三关”活动。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设置火灾逃生常识专栏,推送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科普作品。

    (四)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各类新媒体平台记者随行报道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展,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

    (五)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聚焦三类重点场所,突出 “七类重点人群”以及“三支处置队伍”,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

    (六)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

    (七)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成立督导组、执法小分队,由政府部门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分地区集中开展督导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

    政策执行(解释)单位: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电话:0532-818510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