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中医药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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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9517936929278274
  •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 成文日期 2022-11-10
  • 发布日期 2022-11-1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青岛市建设中医药强市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建设中医药强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若干措施》出台背景及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及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全力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有关部署,根据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中医药强市”要求,我市出台《若干措施》,大力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

    《若干措施》是我市首个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推动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系统性、综合性文件,围绕服务能力、产业振兴、文化弘扬、人才支撑和财政保障等关键环节,提出10部分共18条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措施,对激发和释放中医药多元功能和价值,实现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若干措施》解读要点

    一是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完善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保障、差异性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加大中医药政策供给。试点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推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开展“送汤药上门”服务。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精准遴选推广工程,建立市、区(市)两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二是打造中医药高地。创建省级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建成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医院、青岛市中医医院城阳院区,牵头打造心血管科、康复科、肺病科等3个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推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洋中药质量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药剂学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建设中国中医科学院青岛技术合作平台、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中医药科学院和海洋中药研究院项目。

    三是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根基。推进区(市)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除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外,各区(市)至少办好1所公立中医医院(西海岸新区2所)。推动西海岸新区中医医院等6家区(市)中医医院新建、迁建和改扩建,有效促进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升级。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务人员配备,在全市打造15分钟基层中医药优质服务圈。

    四是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开展中西医结合行动,实现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中医药科室全覆盖,建立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合作机制。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完善“互联网+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优化中医药特色服务电子地图。

    五是加强中医药优势特色建设。推动中医药传统技艺传承创新,加强传承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广泛开展老中医学术思想、老药工技艺等师承教育。遴选培养100名中医临床优秀研修人才。加强中医药质量管理,实施中医医疗质量量化分级,加强中医质控中心建设,加强医疗机构中药药事管理,加大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安全。

    六是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大力发展海洋中药,实施“蓝色药库”开发计划,扶持做强2-3个现代化海洋中药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培育3-5个享誉省内外的海洋中药品牌。建立20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打造3-5个中医药产业园区和2-3家质量规模双一流的中药饮片加工、经销企业。着力推进中医药跨界融合发展,打造5个中医药旅游点(线)、10个中医药特色街区和10个市级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七是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挖掘和传承中医药精华精髓,推动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打造10个齐鲁医派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特色技术)、10个中医经典(非遗)传承创新中心,淬炼100个中医专病(专技)特色门诊。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建设中医药博物馆,打造中医药主题公园;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多形式推广药膳传统文化和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建立中医药科普大讲堂,提升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

    八是推动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在上合示范区打造中医药展厅,组织我市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参加境外经贸文旅活动,支持中医药骨干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建立3—5个国际中医门诊。依托国家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和国际学生中医药文化体验基地,不断扩大中医药国际影响力。

    九是支持中医药事业聚才用才。加快推动中医药学院建设,培育应用型、复合型中医药人才;优化中医药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聘用管理机制和中医药人才选拔评价机制;实施市级“岐黄”人才梯次培养计划,组织遴选100名市级中医药领军人才、中医药名家和基层名中医;培养引进包括10名国医大师在内的100位省级以上名中医,打造高质量中医药人才队伍。

    十是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市、区(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强化以中医药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监督考评。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配齐配强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工作力量。落实对中医药的财政支持,对省级以上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分中心)、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县域中医医共体、国医馆、国药坊、中医特色村卫生室等分别按照标准给予经费资助。

    解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政策规划处

    解读电话:5191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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