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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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1130105125003266
  • 成文日期 2015-01-19
  • 发布日期 2015-01-19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   一、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适用范围是哪些地区?

      答: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出台实施后,统一了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原有的落户政策,市辖六区形成统一的户籍迁移政策,因此适用六区。县域四市要在中央、省、市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修订完善现有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实施后,市区户口自由迁移如何把握?

      答: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阳区(不含红岛经济区)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红岛经济区和原胶南市等新区存量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

      三、在新区购房落户,政策比城区有哪些地方放宽了?

      答:在市区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在新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申请落户新区,城区则需要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

      四、县域四市人口购房入户城区标准是否可以降低?

      答:可以降低。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人员,可申请落户。在四市登记户口满3年以上的居民,并在市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新区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取得房地产权证可申请落户新区。

      五、父母投靠子女有什么新规定?

      答:父母投靠子女,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可直接办理落户;身边有子女的,被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须满5年。父母来青落户后,其他子女不能再办理投靠父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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