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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 咨询电话:85911260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年度净增产值奖励?
已列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符合净增产值奖励条件,可以申请年度净增产值奖励。
二、年度净增产值是如何核算的?
1. 上一年度产值同比增长的企业:年度净增产值=本年度产值-上一年度产值;
2. 上一年度产值同比下降的企业:年度净增产值=本年度产值-上上年度产值。
三、申请年度净增产值奖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 《青岛市工业企业年度净增产值奖励申请表》;
2. 企业(集团)法人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企业申报年度12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4. 加盖当地税务局印章的申报年度12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年度净增产值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年度净增产值1~5亿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净增产值5~10亿元(含5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净增产值达到或超过10亿元的每户奖励20万元。
五、申请年度净增产值奖励有哪些程序?
净增产值考核年度下一年的1~3月,由各区(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并和统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各区(市)工业主管部门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并下发奖励通知。市财政和各区、市财政根据奖励通知按财政体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
六、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2014~2016年月度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2014~2016年年度由规模以下升规模以上企业,且未享受过青岛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的。
七、申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青岛市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八、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九、申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有哪些程序?
新增规模考核年度下一年的1~3月,由各区(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并和统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各区(市)工业主管部门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并下发奖励通知。市财政和各区、市财政根据奖励通知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
十、骗(套)取奖励资金如何处置?
对骗(套)取奖励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享受政策奖励的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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