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政策问答
字体大小: 打印
  • 成文日期 2014-11-11
  • 发布日期 2014-11-11
  • 发文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
  • 市城乡建设委咨询电话:85725526

     

      一、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什么?

      配套费是我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财政专项资金,此次政策调整将配套费使用范围由原先9项增至15项,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电力管沟土建、供热、消火栓、公交候车亭;规划配建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中小学。

      二、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我市配套费征收标准是400元/平方米,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建筑面积计征。以往配套费征收标准含地下面积,此次为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支持地下空间建设,对建设项目的地下面积全部免征配套费。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套费征收标准,可在此标准以内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和征收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在实际工程建设中,配套建设的范围、标准及成本都已经产生了很大变化,所以此次新政策一并做了调整。

      三、哪些项目可以减免配套费?

      实行减免配套费的项目有8类: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三)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

      (四)工业厂房项目;

      (五)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项目;

      (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七)配套建设的初中、小学、托幼园所项目;

      (八)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减免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

      四、对哪些项目实施财政补助?

      实行配套费财政补助的项目共4类:

      (一)民办中小学、托幼园所和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

      (二)公用雨污水泵站、处理站,给水(中水)公用加压站,换热站,垃圾处理站(转运站),独立公用厕所等城市公用设施;

      (三)独立建设或配建的停车场项目;

      (四)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福利院、医院等社会公益建设项目,为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站)、托老所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对以上项目按照不超过建设单位缴纳的配套费数额予以财政补助。

      五、新政策实施时间?

      新政策施行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办理配套费相关手续的建设项目,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