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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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4-11-11
  • 发布日期 2014-11-11
  • 发文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
  • 市城乡建设委咨询电话:85725526

     

      一、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4〕24号)的背景和意义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2013年6月8日李克强总理在环渤海省份经济工作座谈会上关于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的讲话精神,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拉动投资增长和消费需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就业和促进节能减排,保障改善民生。

      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从去年9月份开始,我市组织各区市政府和26个相关市直部门共同研究起草贯彻落实意见。为使贯彻落实意见更加贴近民生,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我市先后征求了市人大、市政协以及32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的意见,市委、市政府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反复研究,最终于今年7月9日以青政发〔2014〕24号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其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等各项内容均与国务院《意见》保持了高度一致。《实施意见》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就是要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升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在全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指引下,以规划引导、适度超前为原则,通过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系统方法,统筹布局,突出民生和安全优先,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发挥城市基础设施的综合效益,增强城市的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我市《实施意见》的主要思路和基本原则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意见》的各项要求,我市提出: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一体化发展为重点,以提升功能、改善民生为目的,以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发展环境为动力,统筹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强化投融资保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适度超前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重点把握的原则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坚持统筹发展、区域协调的原则;二是坚持率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三是坚持和谐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四是坚持协调发展、建管并重的原则;五是坚持绿色发展、低碳生态的原则。总体来说,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与国务院《意见》保持了高度一致。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在坚持规划先行,完善规划体系的基础上,提出的主要任务涵盖了道路交通、市政配套、园林绿化、生态保护、公共消防等五大类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近期各项指标均统一预测到2016年;远期指标统一预测到2020年。其中:

      (一)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共6项具体任务:一是大力推进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快速、大容量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常规公交优先政策落实力度;二是大力推进城市道路建设改造,着力提升城市路网综合承载能力;三是加强城市道路占掘路和养护管理;四是全面加强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五是大力加强市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六是加强天桥、地道等行人过街设施以及自行车交通、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

      (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方面,共6项具体任务:一是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地下管线普查,着力打造青岛“智慧管网”系统;二是大力推进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老旧市政管网改造;四是大力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五是大力推进城市电网建设;六是加强城市通信设施规划建设。

      (三)园林绿化建设方面,共3项具体任务:一是完善城市生态环境工程系统建设发展规划;二是实施城市公园建设;三是强化生态园林管制制度。

      (四)生态保护建设方面,共4项具体任务:一是实施河道综合整治;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和引水渠道等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保护;三是实施湿地保护与建设;四是遵循“保护者受益、损坏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五)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方面,具体任务1项,分三个层次:一是促进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二是加强消防供水和消防车通道建设管理;三是更新优化消防车辆装备结构。

      四、《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实施意见》中各项任务的落实,从统筹协调、投资保障及建设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一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市级统筹、重在调控”和“重心下移、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强化了市级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职能和区(市)级政府的属地化管理职能;二是加强管理工作创新,强化社会各界联动,保障市民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加强基础设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做好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专业的基础设施规划有机衔接和匹配;四是做好后续项目储备,预留中远期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项目储备库。

      (二)重点做好投资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二是完善利益引导机制,创新融资方式方法,有效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三是拆除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放开对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限制,吸引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在综合考虑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完善与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企业运营成本相适应的价格形成机制;五是盘活现有存量资源,形成“建设—投资—变现—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三)严格项目建设程序。一是强化规划的引导功能;二是严格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三是从建设程序、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节能减排等角度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

      五、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结合各部门和相关区市政府的职能,《实施意见》中对重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并按照2016年和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明确了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和推进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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