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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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1130134919749854
  • 成文日期 2014-05-14
  • 发布日期 2014-05-1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 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85912912

     

      一、 青岛市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2015年前,全面完成学校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学校管理制度健全,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全面纳入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民主管理不断深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师生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初步建立。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实现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对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什么要

      求?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对学校的直接管理。全面实行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督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网上运行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进一步优化针对学校的行政执法业务流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对学校有何影响?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将扩大学校人事管理自主权。实行校长职级制后,区市所属学校的干部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校长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学校可以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选任中层干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管学校可以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在市管学校教师统一招聘工作中,试点开展由学校组织面试前置工作。市管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安排人员参加国内外教育考察、学习培训、学术性会议等活动。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将扩大学校财务和基建项目管理自主权。学校按照部门预算要求进行预算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对学校预算内开支的具体事项进行审批。将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中用于学校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图书选购等项目的安排使用权限,下放给市管学校,由市管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采购,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考核。学生装(校服)和住宿学生公寓用品,由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采购服务。市管学校的基建维修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由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验收,投资5—20万元的,由学校依法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参与监管验收。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管学校,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可按一定比例上浮。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校可在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课程安排和每节课授课时间并按规定报批备案。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全市统一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特色和发展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职业学校可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布局情况自主招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职业学校可依法自主开展校企合作。

      四、 学校章程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起什么作用?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要按照“合法性、基础性、发展性、人本性”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修订并公开发布。公办学校章程应依法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建立自主管理机制,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制度,实施前应进行公示。强化学校章程

      五、 如何监督学校章程的实施?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监督章程的实施。校长应依据章程每学年度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履职报告,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履行章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并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学年度绩效考核和学校领导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六、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对学校治理、管理机制提出什么

      要求?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学校完善新型民主决策机制。学校要健全校长负责制,建立校务委员会,积极探索校务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发挥其在学校民主决策中的作用。校务委员会管理具体规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学校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决策机构审议决定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开展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专家咨询、专业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健全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议事规则,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

      学校要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事项的讨论通过权,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意见建议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权以及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权。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制度和中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拓宽家长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学校要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健全重要部门、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实施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要制定具体实施规则,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校内面向师生提供管理或者服务的部门,要全面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七、 《意见》在保障教师权益方面有哪些内容?

      切实保障教师权益,各级政府要建立学校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联动调整机制,切实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学校要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尊重教师权利,落实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待遇。学校要制定完善教师课堂行为准则,保障教师充分、正当地行使教学自主权。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等相对独立的学术评价组织,建立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保障教师的研究、学习和学术自由。学校要成立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处理教师申诉和意见建议等。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成员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八、 《意见》在保护学生权益方面有哪些内容?

      学校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依法保证学生的休息和体育锻炼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校要依法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程序规范,不得歧视或侮辱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其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应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要求,并允许学生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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