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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市市级“三公”经费预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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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经青岛市财政局汇总,2024年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当年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6274.43万元,比2023年增加2410.44万元,增长17.4%。其中,公务接待费1655.83万元,比2023年减少1.15万元,主要是各部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压减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12322.20万元,比2023年增加1361.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18.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46.32万元,主要是2023年公安系统增加特种车辆配备以满足大型活动安保需求,特种车辆运维费用较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长;公务用车购置费1404.20万元,比2023年增加1215.10万元,主要是2023年起20个基层法院、检察院实行财物市级统管,根据改革进度要求,相关资产上划和公车编制下达工作在2023年年中完成,改革期间暂停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基数较低,2024年基层法院、检察院根据公务用车编制及需求,正常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2296.40万元,比2023年增加1050.17万元,主要是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受疫情防控要求影响,基数较低,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部分涉外活动重新启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需求随之增长。

注释:

1.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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