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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法律咨询项目(二)竞争性评审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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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对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法律咨询项目(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接主体参与本次竞争性评审活动:

1.项目编号SDSITC-01261807

2.项目名称: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法律咨询项目(二)

3.购买服务内容: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法律咨询项目(二),具体详见第四章。

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

5.意向承接主体资质要求:

5.1满足《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

5.2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法律顾问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5.3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4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5意向承接主体不得和购买主体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6.公告发布:

本次竞争性评审公告在青岛政务网上发布

7.竞争性评审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26年7月29日8时30分至2026年7月31日17时30(节假日除外);

7.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306室;

7.3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本项目不接受邮寄获取竞争性评审文件。

7.4方式:现场获取。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需携带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承接主体公章,同时以下两项提供任意一项(格式自拟):

1)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自拟,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人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加盖公章);

承接主体须按照上述时间、地点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未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且无资格参与本项目响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意向承接主体自负。

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8.1时间:2026年8月3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8.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303开标室。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9.1时间:2026年8月3日14:00(北京时间)。

9.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303室。

10.联系方式

10.1购买主体: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市级机关3号办公楼

   话:0532-51915258

人:马主任

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306室

E-mailchenlei0609@qq.com

邮政编码:266033

人:陈磊

   话:0532-8566862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银行账户: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40304140153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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