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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李沧区)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10-23 来源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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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自然资规预告字〔2026〕7号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供需信息匹配效率,促进土地市场充分竞争,结合我市实际,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出让后用于建设康养地产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二、地块周边公服配套的规划和建设情况(可参考下方二维码链接信息)

(一)李沧区四流北路以东、盘州路以北LC1001046地块

1.道路交通(地铁):周边有四流北路、织金路、盘州路等已建成道路,临近地铁1号线遵义路站、瑞金路站。

2.教育设施:周边现状有1所九年制学校(青岛五十八中附属实验学校)、1所幼儿园等;1所高中(青岛五十八中北校区)在建;规划有1所九年制学校、3所幼儿园等。

3.医疗与养老设施:现状有1处医院(康复大学青岛中心医院北部院区)等;规划1处医养中心等。

4.文体设施:周边规划1处文体中心等。

5.城市公园绿地:周边现状有1处公园(康湾公园)等。

6.社区邻里中心:周边规划有3处社区邻里中心。

 

(二)李沧区四流北路以东、遵义路以北LC1001050地块

1.道路交通(地铁):周边有四流北路、遵义路、盘州路等已建成道路,临近地铁1号线遵义路站、瑞金路站。

2.教育设施:周边现状有1所九年制学校(青岛五十八中附属实验学校)、1所幼儿园等;1所高中(青岛五十八中北校区)在建;规划有1所九年制学校、3所幼儿园等。

3.医疗与养老设施:现状有1处医院(康复大学青岛中心医院北部院区)等;规划1处医养中心等。

4.文体设施:周边规划1处文体中心等。

5.城市公园绿地:周边现状有1处公园(康湾公园)等。

6.社区邻里中心:周边规划有3处社区邻里中心。

                

                                     

          三、预申请活动安排

(一)本次公告地块的出让人为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承办人为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二)本次预申请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11日下午17:00。

(三)预申请人可单独或联合其他企业提出相应地块的预申请。预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正式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提出预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证明文件。本次预申请公告不接受个人(含多人、个人与企业联合体)预申请,不接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自然资源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推送清单为准)预申请。

(四)预申请人可于公告期间向出让人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和相关材料,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出让人接受预申请,并在11月14日前通知预申请人交纳预申请保证金的,为有效预申请。如对有关地块规划指标、出让条件等有其他建议的,可在提交预申请材料时一并提出。

提交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样式见附件,《申请书》须加盖预申请人或联合预申请各方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外地企业可提供复印件并由当地登记机关加盖印章;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或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材料提交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807房间)

(五)本次预申请保证金为每宗地人民币 200 万元,收款单位: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交款账户:青岛银行浙江路支行,账号: 802190200205436 。预申请人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交纳。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取消预申请资格。

(六)出让人原则上在预申请人交清预申请保证金后30日内发布正式出让公告,若出让人未按期发布公告的,预申请人可申请退还预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宗地成交的,预申请人可于竞拍结束后次日,携带预申请保证金收据、盖有预申请人公司财务印鉴的单位收据、盖有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到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805房间)办理预申请保证金退回手续。

(七)预申请保证金不冲抵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照正式出让时公告要求交纳。

(八)有效预申请人参与竞买并竞得宗地的,给予分期并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限等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以出让文件为准。若有效预申请人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买,该联合体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九)经出让人确认的有效预申请人未按承诺参与该宗地竞买或未提交有效报价而导致宗地未成交的,出让人可限制该预申请人二年内不得参与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出让活动。

(十)本次预公告地块具体供应时间及地块有关指标、出让条件皆以正式出让时公告的内容为准。

(十一)出让人可通过补充公告的形式,调整预申请公告的有关内容,具体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报名咨询:0532-58663978

预申请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0532-58663991

宗地咨询电话:0532-87636306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docx

 

序号

宗地号

土地位置

用地面积(m2)

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计容建筑总

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备注

1

370213011003GB00119W00000000

李沧区四流北路以东、盘州路以北LC1001046地块

35147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77323.4

≤2.2

≤20%

≥35%

1.按照《青岛市支持康养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及相关规范,配建健康服务中心(按650平方米/千人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1470平方米,含邻里坊助老助餐、文化活动、社区工作、便民服务等功能)、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总建筑面积的5‰,且不少于100平方米)、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点等。

2.住宅项目配套地下车位(库)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

3.具体规划指标和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4.青岛市住建局《关于<关于商请明确青钢片区康湾启动区能否认定为康养地产项目的函>》(青建函字〔2026〕37号),同意地块出让后用于建设康养地产项目。

 

2

 

370213011003GB00121W00000000

李沧区四流北路以东、遵义路以北LC1001050地块

26440.4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52880.8

≤2.0

≤20%

≥35%

1.按照《青岛市支持康养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及相关规范,配建健康服务中心(按650平方米/千人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1170平方米,含邻里坊助老助餐、文化活动、社区工作、便民服务等功能)、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总建筑面积的5‰,且不少于100平方米)、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点等。

2.住宅项目配套地下车位(库)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

3.具体规划指标和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4.青岛市住建局《关于<关于商请明确青钢片区康湾启动区能否认定为康养地产项目的函>》(青建函字〔2026〕37号),同意地块出让后用于建设康养地产项目。

5.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李沧区青钢片区 LC1001033、046、050三宗地块土地招拍挂附加条件的函》(青李沧政函〔2026〕73号),明确土地竞得人需打造康养社区,自持康养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 19800 平方米,自取得联合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后,自持不低于 10 年。自持期间不得办理销售(预售)许可手续,不得分割转让、分割登记、分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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