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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自然资规预告字〔2026〕4号)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供需信息匹配效率,促进土地市场充分竞争,结合我市实际,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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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总面积(m2) |
规划用地性质 |
用地编号 |
用地面积(m2) |
规划计容建筑 面积(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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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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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203003003GB00098W00000000 |
市北区台柳路以东、开平路以南、新宁路北侧 |
54945.3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
SF0903024-2 |
47441.1 |
104370.42 |
≤2.2 |
≤20% |
≥35% |
1.SF0903024-2与SF0903024-3地块之间为虚线控制,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2.SF0903024-2地块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00270.42㎡(含配建养老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85㎡,需由竞得人代建无偿移交给市北区政府指定部门);配建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服务中心等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100㎡(分摊土地面积1863.64㎡,以划拨方式供应,需由竞得人代建有偿移交给市北区政府指定部门)。 3.SF0903024-3地块建设安置房,由市北区政府指定部门按成本价回购房屋及配套车位。 4.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200㎡和邻里坊(不计容不计价,需由竞得人代建无偿移交给市北区政府指定部门)。
5.住宅项目配套地下车位(库)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 6.具体规划指标和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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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SF0903024-3 |
7504.2 |
21762.18 |
≤2.9 |
≤20% |
≥35% |
二、地块周边公服配套的规划和建设情况(可参考下方二维码链接信息)
1.道路交通(地铁):现状周边地铁为3号线、5号线(在建),地铁站为地铁大厦站、长沙路站,台柳路、开平路为已建成道路。
2.教育与医疗:现状1处初中(市北中学)、1处小学(博文小学)、3处幼儿园、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养老院;规划1处小学、4处幼儿园、3处体育设施、3处托育所、3处养老设施。
3.城市公园绿地:现状周边河西河、杨家群河沿线有公园绿地;规划张村河沿线、常宁路南侧、台柳路绥宁路交叉口西北侧以及地块东南侧均有公园绿地。

三、预申请活动安排
(一)本次公告地块的出让人为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承办人为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二)本次预申请公告期为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10日下午17:00。
(三)预申请人可单独或联合其他企业提出相应地块的预申请。预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正式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提出预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证明文件。本次预申请公告不接受个人(含多人、个人与企业联合体)预申请,不接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自然资源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推送清单为准)预申请。
(四)预申请人可于公告期间向出让人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和相关材料,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出让人接受预申请,并在8月12日前通知预申请人交纳预申请保证金的,为有效预申请。如对有关地块规划指标、出让条件等有其他要求或建议的,可在提交预申请材料时一并提出。
提交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样式见附件,《申请书》须加盖预申请人或联合预申请各方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外地企业可提供复印件并由当地登记机关加盖印章;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或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材料提交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807房间)
(五)本次预申请保证金为每宗地人民币 200 万元,收款单位: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交款账户:青岛银行浙江路支行,账号: 802190200205436 。预申请人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交纳。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取消预申请资格。
(六)出让人原则上在预申请人交清预申请保证金后30日内发布正式出让公告,若出让人未按期发布公告的,预申请人可申请退还预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宗地成交的,预申请人可于竞拍结束后次日,携带预申请保证金收据、盖有预申请人公司财务印鉴的单位收据、盖有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到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805房间)办理预申请保证金退回手续。
(七)预申请保证金不冲抵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照正式出让时公告要求交纳。
(八)有效预申请人参与竞买并竞得宗地的,给予分期并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限等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以出让文件为准。若有效预申请人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买,该联合体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九)经出让人确认的有效预申请人未按承诺参与该宗地竞买或未提交有效报价而导致宗地未成交的,出让人可限制该预申请人二年内不得参与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出让活动。
(十)本次预公告地块具体供应时间及地块有关指标、出让条件皆以正式出让时公告的内容为准。
(十一)出让人可通过补充公告的形式,调整预申请公告的有关内容,具体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报名咨询:0532-58663978
预申请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0532-58663991
宗地咨询电话:0532-85623217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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