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关于印发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南的通知》内容解读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4-03 来源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小: 打印

一、制定背景

土地房屋是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资产,依法办理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保护产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为大力推动实体经济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推进企业历史遗留土地房屋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助力存量资产盘活和高效利用,市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印发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提高处置工作和办事服务质量、效率。

2026年4月1日,市政府新闻办举办《创新举措合力推进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详见https://qdfb.shiminjia.com/xwfbHtml/wangqihuigu/2026/0401/2334.html)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处置范围

2026年3月18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青岛政务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了《关于征集国有土地上已建成的企业工业物流仓储类型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线索的公告》,明确2021年1月3日以前国有土地上已建成的企业工业、物流仓储类型项目问题纳入处置范围,一并明确了纳入处置范围项目的前提条件为:符合当前产业政策、生态保护、规划管控、城市建设等要求,并且没有房屋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

同时明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也纳入处置范围。

(二)优化处置流程

《通知》结合实际提出,按照企业申请处置、属地组织审核及处置确认报备、企业申请登记的流程开展,协同联动、分类有序加快处置工作。属于处置范围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区(市)政府提出处置申请,区(市)政府组织评估论证、处置相关问题,及对应完善项目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工程竣工、消防安全、产权归属等手续后,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土地房屋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明晰处置措施

《通知》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推动项目问题处置,明晰在完善用地手续、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善工程竣工手续、完善消防安全手续、完善人防工程处置手续、处置项目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内容。

三、保障要求

为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通知》强调各区(市)政府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市、区(市)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调研指导;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在处置工作中,严守政策法规和安全底线,推动企业积极配合处置化解工作,依法依规缴纳各项税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