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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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自然资规告字[2021]9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11宗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总面积( m2) 规划建筑总面积( m2) 出让土地部分 划拨土地部分
土地 土地面积( m2)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规划建筑面积( m2) 竞买保证金(万元) 拍卖起始价(楼面地价)(元/ m2) 最高限价(楼面地价)(元/ m2) 起始总价(万元) 最高限价总价(万元) 土地面积(m2) 土地 规划建筑面积(m2)
用途 容积率 建筑 绿地率 (年) 用途
密度
1 320-328-370203-015-003-GB00051 市北区海泊河33号地块C区 28547.5 82787.75 城镇住宅用地 22747.5 20472.76 ≤2.9 ≤30% ≥30% 70 78147.75 70333 22193.961 14200 16330 110969.805 127615.2758 5800 教育用地 4640
商服用地 2274.74 40 7814.75
2 331-345-370203-004-003-GB00062 市北区劲松四路以东、劲松五路以西、规划同德路以北 62018.5 185643 城镇住宅用地 49954.72 37551.22 ≤3.0 ≤30% ≥30% 70 149531.91 112403.91 28440.9693 9510 10936 142204.8464 163528.0968 12063.78 城镇住宅用地(租赁型人才住房) 36111.09
商服用地 12403.5 40 37128
3 345-322-370203-001-001-GB00068 市北区胶州湾海岸线以东、环湾路以西、规划长沙路延长线以南、昌福路以北SF1002-09地块 32812.4 91874.72 城镇住宅用地 13775.36 5572.26 ≤2.8 ≤45 ≥35 70 38571.01 15602.33 5349.7991 6935 7975 26748.9954 30760.3805 19037.04 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租赁住房) 53303.71
商服用地 8203.1 40 22968.68
4 346-321-370203-001-001-GB00069 市北区胶州湾海岸线以东、环湾路以西、规划长沙路延长线以南、昌福路以北SF1002-11-1地块 45056.6 95970.55 城镇住宅用地 38306.6 37478.11 ≤2.13 ≤30 ≥35 70 92010.55 90020.55 16874.7349 9170 10545 84373.6744 97025.125 6750 教育用地 3960
商服用地 828.49 40 1990
5 346-321-370203-001-001-GB00070 市北区胶州湾海岸线以东、环湾路以西、规划长沙路延长线以南、昌福路以北SF1002-11-2地块 6839.3 6839.3 社会福利用地 6839.3 5639.3 ≤1.0 ≤35 ≥35 50 6839.3 5639.3 436.3474 3190 / 2181.7367 / / / /
其他商服用地(日间照料中心) 1200 40 1200
6 346-320-370203-001-001-GB00072 市北区胶州湾海岸线以东、环湾路以西、规划长沙路延长线以南、昌福路以北SF1002-18-1地块 17448.3 29836.59 商务金融用地 12948.3 ≤1.71 ≤50 ≥20 40 27786.59 2520.2438 4535 / 12601.2186 / 4500 体育用地 2050
7 347-321-370203-001-001-GB00071 市北区胶州湾海岸线以东、环湾路以西、规划长沙路延长线以南、昌福路以北SF1002-17地块 54360.8 108721.6 城镇住宅用地 54360.8 53795.8 ≤2.0 ≤30 ≥35 70 108721.6 107591.6 20407.0444 9385 10792 102035.2216 117332.3507 / / /
商服用地 565 40 1130
8 348-321-370203-001-001-GB00078 市北区胶州湾海岸线以东、环湾路以西、规划长沙路延长线以南、昌福路以北SF1002-27地块 24205.5 24205.5 商务金融用地 24205.5 ≤1.0 ≤40 ≥20 40 24205.5 2652.9228 5480 / 13264.614 / / / /
9 347-320-370203-001-001-GB00079 市北区胶州湾海岸线以东、环湾路以西、规划长沙路延长线以南、昌福路以北SF1002-28地块 22646.4 22646.4 商务金融用地 22646.4 ≤1.0 ≤40 ≥20 40 22646.4 2482.0455 5480 / 12410.2272 / / / /
10 375-341-370213-010-003-GB00101 李沧区规划六号线以北、重庆中路学校以西 19630.5 39261 城镇住宅用地 16723.9 14175.7 ≤2.0 ≤20% ≥30% 70 33447.86 28351.55 5886.8234 8800 10120 29434.1168 33849.2343 2906.6 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租赁住房) 5813.14
商服用地(配套中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1850 40 3700
其他商服用地 698.2 40 1396.31
11 305-300-370202-010-008-GB00050 市南区团岛山以北、团岛三路以西、团岛四路以南、以东合围区域 24439.6 93600 城镇住宅用地 22179.5 20994.1 ≤3.83 ≤25% ≥35% 70 84944 80404 135910.4 16000 18400 135910.4 156296.96 2260.1 城镇住宅用地(租赁型人才住房) 8656
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 1185.4 4540

  拍卖出让地块空间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0。

  楼面地价是指单位计容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为成交楼面地价与上表中出让土地部分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出让须知》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出让须知》。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竞买人均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系统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PortalQDManage)点击“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的除外。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和《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资料。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竞买人可于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1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竞买人可于2021年12月6日9时30分至2021年12月10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16时。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审核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在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价权限。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3日9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人须携带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青岛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的办理指南》。

  (二)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竞买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四)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青岛日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五)本次出让4号和5号、6号地块搭配供应,一并出让;7号和8号、9号地块搭配供应,一并出让;搭配地块拍卖时同时加价,最终由出价最高者一并竞得所有搭配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但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的除外。

  (六)本次出让1号地块设置底价,底价在土地拍卖前输入网上交易系统,当地块的最高竞买报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不成交;本次出让1号、2号、3号、4号、7号、10号、11号地块均设置最高限价,当地块的最高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时,网上土地竞价中止,转到线下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包括绿色建筑、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装配式建筑)建设和摇号环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七)根据财综〔2021〕19号文件要求,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须出具《授权证明》(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同意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申报缴库手续。

  (八)土地竞得人应在项目具备交房条件后,组织并实施交房的同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八、注意事项

  (一)参与竞买的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贷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同步上传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提交《资金承诺书》(详见《拍卖出让文件》)说明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竞得人(暂定)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须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全部购地资金来源的审计报告,土地出让人将会同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委托会计事务所开展全部购地资金审查。

  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

  (二)竞买人请按提示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并慎重上传《竞买申请书》等竞买申请需提交的资料。若竞买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资金承诺书》等纸质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取消竞得人(暂定)资格,扣除5%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经审查,竞买人提交的《资金承诺书》与审计结论不一致的,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撤销《成交确认书》,扣除50%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土地已交付的,竞得人应无条件将土地交还出让人,竞买人3年内不得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

  若竞得人(暂定)未按《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交纸质申请文件,或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没收其全部竞买保证金,竞价结果无效。

  根据《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另行组织宗地网上交易活动,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采取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通过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手段影响或操纵交易系统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实施影响网上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其他违法行为;

  4、如上传虚假或与竞买申请无关的资料扰乱网上交易活动的。

  若竞得人同时存在以上多种行为的,从重处罚。

  (三)网上交易系统实施5分钟延迟功能。竞价时,当监控到系统网络出现异常,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中止交易,5分钟后进入新一轮报价周期。系统中止期间,请竞买人等候5分钟后,继续报价。

  九、联系电话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咨询):0532-66209815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宗地咨询):0532-58663978

  数字证书(CA)咨询:400-626-7188  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17号市民中心4楼CA窗口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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