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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我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将对大港二路、大港纬三路、大港一路道路工程规划方案进行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2、建设项目:大港二路、大港纬三路、大港一路道路工程
3、建设地点:市北区大港片区大港二路(大港纬二路至昌乐路)、大港纬三路(青海路至大港二路)、大港一路(大港纬二路至大港纬三路)
4、公示阶段:规划方案
二、公示时间:公示厅及政府网站: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7日;项目现场:2023年1月13日
三、公示地点:青岛城市展览馆公示厅(东海东路78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网站、项目现场。
四、其他事项:请参观公示的人员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填写后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8564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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