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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邮编:266071,联系电话:0532-8389327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按照《2025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落实省、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2025年发布我局工作动态、土地管理、规划通告、规划公示、规划成果、公文法规、财政财务、人事任免等多方面工作信息459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96条,微博发布信息1254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凡属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均配发政策解读,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32篇,包含视频解读、图文解读、文字解读、媒体解读、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解读形式进一步丰富,解读质量进一步提升,《视频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和规划要素保障措施的通知》《图文解读:青岛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规划指标计算技术细则》被评为优秀政策解读案例。紧贴全局重点工作和民生事项,组织参与高质量土地规划保障工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十四五”时期成就等新闻发布会7次,有效提高对外发声层级和质量。开展“品质规划引领城市升级,精准服务助力企业发展”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以场景化、互动式的主动公开,将政策宣讲转化为精准的企业服务对接,实现了从“单向发布”到“主题化互动”的主动公开升级。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便捷性,完善配套制度,畅通受理渠道,建立“多点接收、统一办理”工作机制,申请人可就近到我局派出机构提交申请,实现“群众少跑路、申请就近办”,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抓好统一受理分办、协同研判、督办反馈等关键环节,严格办理时限和答复质量。2025年我局共收到各类依申请公开件1034件,其中市局收到784件,省厅协查123件,市政府协查46件,市政府自然资源专件81件。其中市局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共办结763件,按规定结转至2026年继续办理43件。无超期答复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领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指引》,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市级自然资源领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为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增强政府公信力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政策全周期解读机制,坚持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谋划、同步安排,多角度、多渠道拓宽解读形式,进一步提高全局政策解读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发布内容安全、准确、有效,坚决杜绝未经审核擅自发布信息。优化网站功能设置,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定期安排技术支持单位组织系统巡检、自检、应急演练,确保局门户网站安全平稳运行。做强做大新媒体主账号,我局政务微信公众号设置“微信矩阵”版面,链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艺术中心、勘测院、规划院4个局属事业单位政务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化零为整,有效提升市局主公众号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动态更新并及时公开我局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在青岛市政务网公开2025年度我局行政执法数据;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梳理并在“鲁执法”平台及青岛市政务网公布涉我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13项。7月份派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解读》主题“行政审判讲堂”,9月份派员参加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暨培训会并传达学习相关会议精神,为我局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7 |
1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1369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1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58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731 |
51 |
0 |
1 |
0 |
1 |
784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1 |
0 |
0 |
0 |
0 |
22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80 |
24 |
0 |
1 |
0 |
1 |
406 | |
|
58 |
1 |
0 |
0 |
0 |
0 |
59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7 |
0 |
0 |
0 |
0 |
0 |
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17 |
5 |
0 |
0 |
0 |
0 |
22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3 |
5 |
0 |
0 |
0 |
0 |
98 | |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0 |
1 |
0 |
0 |
0 |
0 |
11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139 |
12 |
0 |
0 |
0 |
0 |
151 | ||
|
(七)总计 |
713 |
48 |
0 |
1 |
0 |
1 |
763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9 |
4 |
0 |
0 |
0 |
0 |
43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28 |
0 |
8 |
4 |
40 |
0 |
0 |
1 |
1 |
2 |
10 |
0 |
1 |
1 |
1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与群众利益联系密切,且专业性强、政策性强的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解读方面的积极作用,运用专家解读形式,以第三方视角对政策进行多维度解析,并在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上通过图文解读、短视频等通俗易懂形式转化专业内容,提升政策透明度与公众获得感。聚焦群众需求,增强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实用性,全面提升信息的可读性与传播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疑难案件增多、研判难度加大的情况,对于描述模糊或实质为咨询的依申请公开,建立“沟通前置”机制,通过电话预先沟通和补正指引,帮助申请人完善申请内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供便利服务,提升办理温度。对于申请内容复杂及敏感的事项,深入了解申请缘由和真实诉求,通过强化与局内政策法规、信访部门联动协作,对申请事项涉及的业务工作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对符合政策法规可以解决的事项,提出解决路径,在规范答复的同时便民告知相关情况;对不符合政策法规或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事项,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取得申请人理解,有效化解矛盾,实现“件结事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5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我局已认真完成青岛市202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涉及我局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青岛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委员提出涉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建议提案共78件,其中代表建议52件、政协提案26件,含主办件12件、会办件66件,已全部按要求办理完毕,相关主办件办理情况已在网站公开。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1.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前置审核机制,将专业法律审查嵌入政务公开办理流程。通过引入法律顾问对复杂、敏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全流程审核,严把答复内容的法律关、程序关和风险关,提升答复的合法性与精准度,有效降低后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风险。
2.拓宽城市规划公众咨询渠道,提升规划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通过局门户网站网络专栏公示规划编制成果、控规调整、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等信息,结合意见征集系统收集公众反馈。同时依托政务云资源推出了在线“控规一张图”公众版系统,支持网页直接访问,无需插件,可使用地名搜索或地图点选快速查询地块规划信息,并支持自定义图例以提升交互体验。
3.完善政务新媒体便民服务途径,让公众获取信息更加快捷高效。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设置“土地拍卖”“规划速递”专栏,及时发布规划公示、土地拍卖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重要资讯,作为官方网站的重要补充,方便企业和群众及时掌握信息,推动土地市场更加阳光透明、活力高效。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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