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情况统计表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香港西路55号;邮编:266071;电话: 83872170;传真:83872170;电子邮箱: qdsghjzhc@qingdao.gov.cn)。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规划职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建设, 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等工作,做好人员配备,选派精干人员专业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确保内容完整,发布及时。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强化部门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处理举报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确保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公开。在《青岛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导目录 (2012版)》的基础上,根据我局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实际工作变化情况,进一步修订、调整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补充更新机制。
(二)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服务公众。继续优化局政务网内容,形成网站维护更新的长效机制。结合考评标准、普查标准等对网站梳理自查,查漏补缺,完善内容,优化形式,建立网站内容发布督查机制,保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方便群众更直观获取规划信息。截至目前,本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13条,其中在局政务网站发布信息1831条,在市政务网站发布信息282条。网站设立了局长信箱,积极办理落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截止目前共办理回复局长信箱212件,回复率100%。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渠道, 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积极建设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强化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积极构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互动平台,通过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在线问政和“三民活动”等平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倾听社情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今年共办理回复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1441条。认真开展规划社会公示工作,积极通过城市规划展馆开展规划公示和信息公开,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答复。
(四)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力度,积极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和理解。针对规划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的特点,健全舆情发现、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舆情和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五)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形成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完成保密审查,确保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规划成果公示、公开前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批前公示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保密工作规定,确保保密审查程序完整,内容和要求明确,局保密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监督,定期检查,确保保密工作落实到位。
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积极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责任清单的制定,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对规划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审批依据、审报材料、实施标准、审批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规范。逐项编制规划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完成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的填报和对外发布等工作。对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文件和审批流程进行认真梳理,制定了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更好的服务于社会。认真做好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和政审批信息公开,做好对规划编制成果的公开,加大对作为法定审批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深化规划审批项目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予公开的之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实现了公开,确保了行政审批的公开和透明。
(二)推进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认真落实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细化了预决算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按经济分类逐步公开到项级科目,按功能分类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对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三)认真做好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做好对规划编制成果的公开,形成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村镇规划等完整的规划成果公开体系,对作为法定审批依据的控制性详规,加大公开力度,确保了决策的公开和透明。围绕道路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两改项目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重点项目,积极推进审批信息的公开,同步公开项目的办理状态和结果,确保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随时获取建设项目信息,确保行政审批权力的透明运行。积极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社会公示,完善公示制度,拓宽公示渠道,创造公众参与平台,推动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止目前全年在网上发布规划公示信息439条,其中公示通告164条,批前公示信息167条,批后公示信息108条。及时发布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对“一书三证”的审批结果进行公开,本年度共发布“一书三证”信息1387项。同步公开受理审批业务的办理状态,本年度共发布审批办理信息1131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并认真研究学习典型案例,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对特殊信息的需求。建立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选派专人专职负责依申请工作,为社会提供便捷服务。本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147件,其中当面申请21件,网络申请108件,信函申请18件。目前已办结138件,其中按时办结137件,延期办结1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本年度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信件138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 88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0件,不同意公开答复9件(其中涉及国家秘密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4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4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10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6件。无收费情况。
(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被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4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被依法纠错1件,其他情形2件。本年度被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2件,属其他情形2件。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在全局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标准、群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信息发布更新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完善的公开体系。
二是进一步理顺内部机构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的学习培训内容,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是继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工作,积极推进决策信息公开、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四是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规划综合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推进网上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科技化手段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监督和考核,细化考核标准,将信息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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