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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关于修改《关于印发〈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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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98084627946061824
  •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 成文日期 2026-09-30
  • 发布日期 2026-09-30
  •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规字〔2026〕10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制定背景和出台目的

    《关于印发〈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 “多测合一”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1〕143号)自2021 年10月1日施行,原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该文件实施以来,在整合测绘事项、减少重复测绘、实现成果共享互认、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制度支撑作用。

    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保持改革政策连续性,结合我市“多测合一”工作实践,经研究,对原文件个别表述予以修改完善后继续施行,印发《关于修改〈关于印发〈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取消文件有效期,保障改革政策长期稳定落地。该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政策修订依据

    (一)《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 改革相关政策文件;

    (三)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关要求。

    三、主要修改内容

    本次修订结合本市工程建设测绘工作实践,对原文件十处条款优化完善,主要分为以下五部分:

    一是优化测绘市场准入机制。落实“非禁即入”原则,精简测绘单位入驻中介超市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测绘资质单位可无障碍参与业务,入驻信息自动同步中介超市。同步调整政府购买服务适用对象,政策聚焦小微企业。

    二是精简业务办理全流程。优化测绘成果提交与验收规则,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成果验收,取消强制出具验收意见书的要求;优化地下管线成果档案移交管理,删除档案机构限时出具验收意见的相关规定,管线成果经建设单位审核后随同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归档。

    三是完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优化“双随机、一公开”质量监督检查方式,开展测绘成果质量抽查时优先抽取多测合一项目,提升监管针对性。

    四是梳理规范各部门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职责文字予以精简调整,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职责,突出成果推广运用、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等核心工作。

    五是更新机构名称,调整政策时效管理。将“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为“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修订后的文件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不再设定有效期限,保障改革政策长期稳定落地执行。

    四、政策衔接说明

    2026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测绘合同的项目,仍可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技术规程》《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机构综合评价标准》两个配套附件文件继续适用。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刘士宁、王春磊

    联系电话:66200109、66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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