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规划建设审查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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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949245866
  • 主题分类 土地
  • 成文日期 2022-06-14
  • 发布日期 2022-06-14
  •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规(规)字〔2022〕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规划建设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青岛市引导闲置建筑功能转换、盘活空间资源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按照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城市中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建筑,不仅造成空间资源的浪费,城市形象的破坏,同时也影响了城市活力,逐步成为普遍关注的城市问题之一。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鼓励企业盘活存量用地与存量用房用于开办养老、文化、教育、体育、医疗、旅游、物流等产业。 

    结合我市实际,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有关规定,借鉴南京、厦门、杭州等城市先进经验,联合制定了《办法》。

    二、总体思路

    (一)打通阻碍既有建筑申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的堵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使其成为推进我市城市有机更新的有力支撑,激发城市存量建筑发展活力。

    (二)鼓励繁荣经济、提升活力、完善服务、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创业的项目,严格控制对城市规划、城市运行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项目,助力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湾区城市建设。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调整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需要办理规划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的,适用本办法。仅对建筑内部进行装饰装修、调整布局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管理方式

    通过申请人承诺、正负面清单方式实施管理。鼓励繁荣经济、提升活力、完善服务、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创业的项目;严格控制对城市规划、城市运行环境、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项目。

    (三)正面清单

    1.住宅底层网点、商业建筑和商务办公(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办公除外)建筑内部业态调整和功能互换,包括: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饭店、餐厅、宾馆、旅馆、服务型公寓、金融保险、艺术传媒、研发设计、技术服务、剧院、电影院、网吧、宠物医院、洗车场、洗染店、健身房、照相馆、理发美容点、洗浴场所、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眼科、口腔、体检、诊所等;

    2.政府所有或管理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在保证主体功能前提下增加便利店等便民商业功能的;

    3.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利用既有建筑补充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农贸市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服务站、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果蔬店、便利店、美容美发店、金融服务网点、书店、文化娱乐、家政服务、快递收发等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4.工业项目的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在保证企业运营前提下调整为服务生产经营的研发和商业功能的;

    5.公园、旅游景点的配套管理用房在保证主体功能前提下增加服务游客的商业功能的。

    (四)负面清单

    1.将建筑使用功能改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的;

    2.局部调整使用功能,调整部分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造成建筑其他部分使用不便的;

    3.《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规定配建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交通、市政公用等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贸市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改为他用的。

    (五)需要办理规划审查意见的

    1.既有建筑改为养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创业孵化、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等新业态的低成本创新空间的;

    2.历史文化街区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符合保护利用功能引导方向的(其中涉及文保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先行到保护主管部门对方案图纸进行确认);

    3.其他有明确规定只需出具规划审查意见的。

    (六)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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