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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新型产业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试行)》(青自然资规(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3年6月9日有效期届满。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障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结合青岛市实际,将《通知》进行延期。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通知》延长后的有效期限及文件编号。
四、实施期限
《通知》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已于2021年5月6日延期2年。现再次延长有效期2年,即延长至2025年6月8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32-8389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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