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效工业(产业)区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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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2-05-20
  • 发布日期 2022-05-26
  •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规字〔2022〕7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不断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存在大量工业低效用地。

      当前,我市正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低效片区(园区)再开发建设是其中重要的内容。市委常委会议也提出“要结合低效片区开发建设,统筹各区市加快推进建设一批专业产业园区,提高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化发展水平”等要求。

      聚焦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低效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工业用地相对集中区域(简称“低效工业(产业)区”)升级改造中遇到的流程不清晰、升级改造差异化引导不突出、资金不足、转型升级或者退出土地积极性不高等突出问题,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1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上海、南京、长沙等地经验做法,结合青岛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效工业(产业)区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区市有序开展低效工业(产业)区升级改造工作。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摸清家底建立台账、加强规划研究统筹、强化政策支持、健全倒逼退出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措施7部分内容,重点如下: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按照“一年定规划、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要求,2022年完成摸底调查和规划编制,2023-2024年各区(市)每年打造1-2片高质量特色园区,2026年全市低效片区(园区)升级改造工作成效显著。

      (二)制定了低效工业(产业)区认定标准和实施流程。通过明确评价指标、范围划定、规模和用地要求,细化低效工业(产业)区认定标准。清单式明确工作流程,实现从开展摸底调查到组织实施的全流程指引。

      (三)强化规划研究统筹,提出了差异化引导升级改造措施。要求各区(市)政府围绕“环湾引领、组团布局、蓝绿交融、网络支撑”空间战略布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发展布局、工业控制线,专业化产业园区筹划研究等要求,围绕主导产业定位,突出特色,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差别化推进低效工业(产业)区升级改造。

      (四)强化政策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鼓励多方参与,明确支持国有企业作为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主体参与低效工业(产业)区升级改造;明确通过社会资本投资、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搭建资金平台等方式进行资金保障,支持专业化企业参与低效工业区成片改造;明确通过土地出让价款调节,鼓励改造升级;鼓励集中连片升级改造,允许打破权属界限,跨宗地实施整合。以“亩产效益”为导向,健全反向倒逼机制,严格落实用地、价格、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调控土地取得、保有成本,打破园区用地成本“平均主义”,约束企业加快提质增效。强化多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开展低效工业用地综合治理,对认定低效工业用地名单予以公示,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引导低效用地有序退出。

      (五)明确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作为低效工业(产业)区升级改造的责任主体,牵头推进升级改造各项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明确了资金筹措、加强评估考核、优化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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