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交地即办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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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10-21
  • 发布日期 2021-10-21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高效青岛建设作战方案要求,提升不动产登记质效,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地即办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缩短企业审批周期,节约人力物力成本,全力保障企业开发建设。

      二、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关于印发<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9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水平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32号)等文件。

      三、交地即办证范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21年9月17日)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交地即办证流程

      (一)国有建设用地在招拍挂出让或划拨之前,土地所在地分局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组织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形成初步调查成果,上传至权属调查管理系统。

      (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供地方案批复后,土地所在地分局在前期初步成果基础上补充权利人、土地用途、土地性质等信息。

      (三)土地受让方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税务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至土地所在地分局。

      (四)《土地交接单》盖章确认后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土地所在地分局及时补充土地出让期限,形成权籍调查成果后提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成果审查入库。同时,土地受让方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企业专窗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共享信息办理,无需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不动产权证书当日即可核发,实现“交地即办证”。

      附件:《企业视角下的“交地即办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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