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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完善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我局制定了《青岛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推行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供应为主的土地一级市场和以市场主体之间转让、出租、抵押为主的土地二级市场,对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土地二级市场运行发展中的一些问题逐步凸显,交易规则不健全、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平台不规范、政府服务和监管不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导致要素流通不畅,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较低,难以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2019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2019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根据国家、省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办法》。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七章,主要从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建设、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等方面,对建立完善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做了规定。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一是明确了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二是明确了出让方式、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三是对涉地司法处置工作衔接、转让交易价格管理等做了规定。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一是明确了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条件;二是提出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三是明确了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条件。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一是明确了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条件;二是明确了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条件;三是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风险提示机制。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建设
一是提出了建设土地交易线下有形市场和线上交易市场;二是对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流程、信息共享、服务体系、监测监管等做了规定。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
主要对交易各方通过青岛土地市场网交易系统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具体程序、材料准备、系统管理、纠纷解决等做了规定。
链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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