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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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367287286
  •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 成文日期 2023-07-04
  • 发布日期 2023-07-05
  •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规字〔2023〕10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创新和完善规划审批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减负便民,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下列建设工程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1.老旧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不增加建筑面积,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共服务功能提升的微更新项目;

    2.各居住小区、单位停车场、个人停车库增设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3.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地下空间 、建筑屋顶等实施建设的篮球场、足球场、健身场、体育跑道等健身场地;

    4.在符合相关规划、规范和安全条件,不涉及新建、 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利用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

    5.在市政道路、桥梁用地红线、绿线范围内的路面维护、加固、整修及路口渠化等工程;

    6.除重大市政管线(排水、输水、输气等干管)外200米以下的管线工程,原管位原管径的管线更新工程;

    7.符合综合管廊规划要求,在综合管廊内进行的市政管线敷设、翻新等工程;

    8.城市道路、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空间以外的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衔接市政管网的地面箱体以及整治、迁移既有箱体等工程。

    9.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

    10.在满足消防、安全等情况下,既有工业厂房加装电梯。

    二、其他事宜

    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中应遵循《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涉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应依法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动态维护更新。

    本通知自2023年7月5日起执行。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4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