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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市北、李沧分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21〕20号)《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自然资规(规)字〔2022〕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完成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共计22个片区的片区综合地价评估工作,现将成果予以公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土地收储补偿按照片区收储补偿方式实施时,片区综合地价不直接作为土地收储补偿价格,具体储备项目指导价和宗地收储补偿费用应按项目设立方案确定的各项指标等,按程序确定。
二、本次片区综合地价基准日为2022年1月1日。
附件:1.国有土地收储片区综合地价成果表.docx
2.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国有土地收储片区综合地价图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2: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国有土地收储片区综合地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