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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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10-29
  • 发布日期 2021-10-29
  • 发文字号 青建审办字〔2021〕16号
  • 有效性 有效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工作要点》(鲁建审改字〔2020〕10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审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审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推进中央、省、市关于 “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工作要点》(鲁建审改字〔2020〕10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等规划控制要求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同时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水务、应急及相关公用事业服务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通过一窗受理、联合办理及线上线下的空间协同,压缩审批环节、消除空间矛盾冲突,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企业跑腿。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涉密工程和简易低风险工程。

      三、工作措施

      (一)一窗受理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设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模块,将防空地下室审批、水电暖气信报装审查、抗震设防审批、设计卫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纳入联审事项。

      (二)联合办理

      建设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并联事项,申报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并由窗口推送各联审单位,联审单位按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中发现涉及空间冲突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发起线上或线下空间协调,消除规划设计方案空间矛盾冲突。

      (三)精简材料

      有关部门、专营单位梳理联审申请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共同申报资料清单、基本要求、审批流程和注意事项,清单以外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提报任何其他材料,上个环节相关部门已出具的材料通过系统推送,不得要求报建单位再次提报。

      四、办理流程

      1.项目受理。报建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提报材料并选择涉及联合审查部门,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将申请材料推送给各联审部门。

      2.意见反馈。各联审单位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现共享。

      3.方案联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结合联审部门反馈意见,对存在空间冲突的项目组织联合会审、现场勘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查,提出消除空间矛盾的统一解决方案。

      4.统一送达。各联审部门在联合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审查意见发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汇总后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担负方案联审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设计方案联审工作的宣传;加强对专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业务指导,做好业务协同、网络对接、管理衔接等工作,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时间为2年。其他区市参照执行。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