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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信息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4-21 来源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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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求调查情况

(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

 否 

(二)需求调查方式

  无  

(三)需求调查对象

 无   

(四)需求调查结果

无   

二、需求清单

(一)项目概况

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信息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总 预 算:78.16万元。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号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

分类编码

计量

单位

数量

是否进口

1

1

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信息技术支持服务

项目

C16070300

软件运维服务

1

1

(四)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

1. 建设目标

本次项目要求通过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围和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归集新标准,促进不动产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保障数据安全和推动电子档案信息利用,加快数字青岛建设,推进青岛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全面深化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水平,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相关工作,促进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更加标准化,提高不动产电子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

2. 建设内容

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信息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青岛市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完成电子档案新标准适应性调整改造;新增扫描件在线上传归档、档案借阅、电子档案查询利用,提供电子档案信息技术服务。

2.1电子档案新标准适应性调整改造

2.1.1归档文件号、电子组件号、电子档案结构调整

为配套细化新修订的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联合青岛市档案局下发《青岛市不动产登记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和《青岛市不动产登记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元数据规范》,要求对归档文件号规则、电子组件号规则以及电子档案结构进行调整。

2.1.2元数据调整

要求对元数据内容和格式进行调整;同时对电子证照元数据、照片类元数据、录音录像类元数据、纸质文档数字化图像类元数据、其他电子文件类元数据、归档配置信息元数据、办件基本信息元数据、办理流程信息元数据、交换目录信息元数据以及新增业务信息元数据进行采集改造。

2.1.3 2024年电子档案重新采集

要求按照新的电子档案结构、归档文件号、电子组件号、元数据标准,重新采集现存的电子档案并归档。

2.2扫描件在线上传归档

2.2.1增量扫描件接收功能

要求新增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和不动产登记双轨业务扫描件清单查询接口,在线自动接收并保存增量纸质资料数字化成果信息,并对该业务案件所有收件材料进行分类、排序、重命名。根据不动产成果和登记业务系统的收件清单,检查每个案件纸质资料数字化成果数据是否完整。

2.2.2扫描件自动归档

系统自动将检查通过的扫描件以案件为单位形成扫描包存放到青岛市不动产档案管理文件服务器后,再由系统自动将扫描包交换到电子档案管理文件服务器,并自动记录交换元数据以及交换报告,如果该业务案件已预归档,则系统自动将扫描包与预归档包合并,重新生成目录文件以及归档配置元数据、办件基本信息元数据、办理流程信息元数据。

2.3档案借阅

要求合并电子档案借阅和纸质档案借阅流程,完善档案借阅全流程。纸质档案入库或电子档案正式归档后,申请人查看不动产登记档案需要在系统中提交档案借阅申请,可同步上传需借阅档案的相关影像资料信息。有借阅审批权限的用户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批。电子档案借阅申请审批通过后,借阅人可在规定的借阅时间内查看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借阅申请审批通过后,由档案处进行纸质档案出库。同时,档案管理人员可对已出库的纸质档案进行退回管理、归还管理以及借阅超期提醒管理。

如果查阅电子档案后需要借阅纸质档案,可直接借阅纸质档案,该流程无需部门领导审批,直接由档案处进行出库。用户也可提前停止档案借阅,提前归还纸质档案或提前结束电子档案在线查阅。

若案卷无电子档案信息,系统支持查看电子扫描件信息。

2.4电子档案查询利用

2.4.1电子档案对外查询

要求改造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上的原始影像资料公开查询,根据利害关系人分类,不同类型利害关系人可查询不同的电子档案文件。

2.4.2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和利用系统改造

要求改造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和利用系统的资料查询,将影像资料查询和档案资料查询合并,优先查询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如果电子档案未正式归档则查询扫描件,如果尚未扫描则查看影像资料。

2.4.3不动产登记系统电子档案查询嵌入业务办理

要求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的资料查询,将流程查询、中心流程查询、楼盘查询等的影像资料查询和档案资料查询合并,优先查询该登记案件的电子档案,如果电子档案未正式归档则查询扫描件,如果尚未扫描则查看影像资料。

2.4.4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电子档案查询嵌入业务办理

要求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新增资料查询功能,优先查询该成果案件的电子档案,如果电子档案未正式归档则查询扫描件,如果尚未扫描则查看影像资料。

2.4.5电子档案共享通用接口建设

要求建设通过权利人名称、证件号、权证号、不动产单元代码等条件查询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通用共享接口,发布到青岛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上,供有需要的政务单位申请使用。

2.4.6法院点对点系统共享电子档案

要求在法院点对点系统中新建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共享接口,供法院调用。根据利害关系人姓名、证件号等条件查询该利害关系人可查询的电子文件。

2.5电子档案信息技术服务

2.5.1政务信息资源平台共享系统信息技术服务

要求支持共享外单位信息和对外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稳定,实时满足人社、教育局、民政、工商、公安、组织部、公积金、税务等单位的大批量集中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所需调用公安、民政、审批局、税务等单位的信息。根据用户反馈情况,对系统BUG进行修复,对系统可操作性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对于新增的技术支持服务方面的业务需求,及时跟业务进行需求调研,利用系统解决实际业务需要,出具具体解决方案,形成需求说明,与业务确认具体实施方案后,进行系统开发、测试以及实施部署。同时,需要配合业务部门提供接口技术方面的咨询以及数据共享情况相关的数据统计。

2.5.2不动产电子权证及无纸化登记系统信息技术服务

要求支持电子权证、电子证明、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各项功能稳定运行,以确保全市不动产电子权证及无纸化业务有序进行,确保登记文件电子化稳定,进而推进电子档案正常采集与归档。需定期进行上线后的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以及用户反馈情况,对系统BUG进行修复,对系统可操作性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对于新增技术支持服务方面的业务需求,及时跟业务进行需求调研,利用系统解决实际业务需要,出具具体解决方案,形成需求说明,与业务确认具体实施方案后,进行系统开发、测试以及实施部署;对于业务上提出的数据修改以及数据统计,确认数据修改内容以及数据统计范围后,出具具体数据库脚本,走流程按照要求执行脚本进行后台数据修改以及出具详细数据清单,并对数据进行备份管理。同时,需要配合业务部门提供系统咨询、培训、回访以及其他服务。

2.5.3不动产互联网+查询服务系统信息技术服务

要求支持各类证明互联网查询功能稳定运行,以确保全市互联网开具各类证明业务有序进行,确保电子材料正常归集。需定期进行上线后的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以及用户反馈情况,对系统BUG进行修复,对系统可操作性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对于新增技术支持服务方面的业务需求,及时跟业务进行需求调研,利用系统解决实际业务需要,出具具体解决方案,形成需求说明,与业务确认具体实施方案后,进行系统开发、测试以及实施部署;对于业务上提出的数据修改以及数据统计,确认数据修改内容以及数据统计范围后,出具具体数据库脚本,走流程按照要求执行脚本进行后台数据修改以及出具详细数据清单,并对数据进行备份管理。同时,需要配合业务部门提供系统咨询、培训、回访以及其他服务。

2.5.4电子档案管理利用服务采购项目信息技术服务

要求支持各业务系统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预归档有序进行。需定期进行上线后的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以及用户反馈情况,对系统BUG进行修复,对系统可操作性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对于新增技术支持服务方面的业务需求,及时跟业务进行需求调研,利用系统解决实际业务需要,出具具体解决方案,形成需求说明,与业务确认具体实施方案后,进行系统开发、测试以及实施部署;对于业务上提出的数据修改以及数据统计,确认数据修改内容以及数据统计范围后,出具具体数据库脚本,走流程按照要求执行脚本进行后台数据修改以及出具详细数据清单,并对数据进行备份管理。同时,需要配合业务部门提供系统咨询、培训、回访以及其他服务。

3. 集成设计要求

★中标方按照采购人的需求进行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涉及的系统数据均应存储在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器数据库。各功能模块需根据采购人需求在相关平台展示。

★中标方应基于招标人不动产相关业务系统的架构体系和数据库设计规范,进行系统设计开发,并保证开发的软件系统功能可实现与招标人不动产相关业务系统的集成共享、数据完全打通、无缝衔接和一体化集成,并能够将系统数据与招标人现有不动产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实现一体化集成存储和后期利用分析,且招标人无需另行支付对接费用。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1)电子档案新标准适应性调整改造、扫描件在线上传归档、档案借阅、电子档案查询利用四部分功能要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上线运行;

(2)电子档案信息技术服务服务期限为2025年9月起至通过专家组验收。

★2.服务保障

(1)电子档案新标准适应性调整改造、扫描件在线上传归档、档案借阅、电子档案查询利用四部分功能要求通过验收之后中标人提供壹年的免费维护,在免费维护期派驻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8人的驻场服务;

(2)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要保证在系统发生故障的即时响应,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远程网络支持及必要的现场服务。通过热线电话和远程网络提供技术咨询和即时服务,30分钟内应给予明确的响应,需到现场服务时应在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要求服务的现场,4小时内排除故障。

3.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5.服务成果验收

本次项目采用分阶段验收。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第一阶段验收: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电子档案新标准适应性调整改造、扫描件在线上传归档、档案借阅、电子档案查询利用四部分功能验收;

第二阶段验收:2026年9月完成电子档案信息技术服务验收。

三、政策落实情况

(一)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2.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三)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采购需求公示期限结束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着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采购需求最终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为准。

七、项目联系人

采购方: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9-11号

联系人:王晓蒙    联系电话:8266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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