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林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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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林业
  • 发布日期 2023-11-24
  • 一、《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林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有关工作要求,针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林业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依据青岛市部门权责清单事项编码进行编制,对14件行政处罚事项设定处罚裁量标准。

    二、制定《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林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权责清单及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基准。

    三、《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林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如何划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阶次?

    裁量基准主要包括事项编码、处罚内容、法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和处罚裁量标准六方面内容。对每项行政处罚事项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按由轻到重的顺序将违法情形进行排序归纳,同时结合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青岛市林业行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QDCR-2021-0200002),明确相关事项不予处罚、减轻行政处罚的处罚裁量标准,原则上划分为“较轻”“一般”“严重”三档相互衔接的阶次,作为确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依据。综合考量法条具体规定和执法实践,按照实际将裁量标准调整为四档或者两档。

    四、《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林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本基准自2023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3日。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林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原文链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ylly/gkml/gwfg/202311/t20231129_76861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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