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党组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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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市园林和林业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走在前列,为推进我市园林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持的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1.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构建起相对完善的行政执法体系。建立业务处室协同执法和外部部门联合执法的“内+外”“派+联”的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创新举措被《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林业网》刊登宣传。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建立了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定期会商机制,加强信息互通,业务支持,今年以来先后联合开展 “清风行动”“齐鲁清风行动”“利剑”行动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30余次,查获野生动物359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62件,全市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29起,查结案件127起。三是加强培训,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举办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及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员培训,并组织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员资格考试。全市共83人取得森林植物检疫员资格。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暗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系统内行政执法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0余次,下达各类督办督查通知30余件。二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服务法律事务100余次。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我局制定印发的《青岛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等三件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核备案。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对涉及我局的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进行清理,废止《青岛市森林植物检疫暂行办法》等4部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予以延期。三是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全年对区市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两次评查,查摆问题,并督促区市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二)优化营商环境再发力

1.理清家底,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调整自设行政权力事项35项;完成5个审批事项划转工作;取消两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推进省厅17个行政权力许可事项下放承接工作,承接以来,共办理各类下放事项61件。

2.靠前服务,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多次到区市、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办公、培训教学,有力推动项目开展。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和使用林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协调联动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林地审查工作,提高全市农转用征收组卷和使用林地的审查报批效率。对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尽必进”的原则,全部进驻大厅,印发《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图》,促进审批提质增效。2021年我局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70件,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3.强化监督,夯实行政监管责任。制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制定印发《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指导区市开展跨部门野生动物事项抽查工作。完成“互联网+监管”事项与权责清单事项关联映射工作,平台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

4.包容审慎,助推行业营商环境。制定青岛市林业系统“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我市园林林业营商场环境。

(三)强化普法宣传引领力

出台了《2021普法工作要点》《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普法责任。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党内法规学习、民法典培训、宪法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等系列普法活动,围绕“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保护日”“世界地球日”“植树节”“爱鸟周”“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日开展普法活动30余次。获得山东省自然资源“七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

二、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体制机制不完善。区(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统一,影响了行政执法效率。执法力量不足,缺少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与新《森林法》配套的《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未出台,制约了林业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案件主要来源于群众举报和国家、省下发的违规图斑,主动性发现问题做的少。案件卷宗检查力度不够,致使部分区市出现执法依据不准确、卷宗整理不规范的问题。

三、2021年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组织领导得力。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局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汇报,坚持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园林林业领域重大决策事项,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印发《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整改方案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全年领导干部学法7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行政处罚法等。

(二)制度健全完善。2021年制定修改《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等17项制度,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效能、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突显法治建设成效。

(三)监督执纪严格。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导致重大责任事故、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2021年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处置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7起,提醒谈话2人,批评教育4人,诫勉谈话1人。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组织,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落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落实 “十四五”发展规划,落实系统内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法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作用,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从严把关,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工作。一是做好园林林业行业权责清单梳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定期对我局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全面自查。 二是对标先进地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三是从严把关,全面规范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工作,扎实推进重大项目用地审批,严格控制房地产类建设用地使用林地审批。四是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平台,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三)完善机制,持续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全面实施“内+外”“派+联”的执法机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新型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二是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最大限度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开展林业行政案卷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

(四)因本强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完善制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机制。制定年度普法、学法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体系。二是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野生动物资源和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三是全面做好“八五”普法工作。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中共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党组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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