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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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70X00020020210010
  • 主题分类 林业
  • 成文日期 2021-01-04
  • 发布日期 2021-01-04
  • 发文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