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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青岛市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方便生产经营单位自主选择安全评价机构,现将在青岛市登记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登记注册,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均可依法依规在青岛开展安全评价业务,不受从业地域限制,鼓励参与公平竞争。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服务,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不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
附件:青岛市安全评价机构有关信息表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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