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 号)要求,现对我市地下非煤矿山、露天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包保责任人如遇人员调整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履行包保职责。市级包保矿山因事停产停建的,市级不再履行包保职责,由矿山所在区(市)履行包保责任。
附件:1.地下矿山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示.xlsx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