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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和现场评审单位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5-20 来源 :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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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应急管理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青应急〔2023〕36号)等规定,市应急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青岛市安全生产协会为2024年度青岛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确定山东青瑞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为青岛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级组织单位

定级组织单位承担青岛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评审单位评审报告,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抽样现场复核,开展年度抽查,维护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组织评审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制作和发放标准化证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档案等工作。

二、现场评审单位

现场评审单位对申报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出具现场评审报告,对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后提报定级组织单位。严格按要求完成评审任务、提交工作成果,接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定级组织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其他事项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面恢复我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申报企业须按照《青岛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程序(试行)》(附件2)要求,通过“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附件3),向组织单位提交申请。

2.有关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具体事宜,请向青岛市安全生产协会咨询。联系人:赵剑鹏,电话:85800205。

3.以上公布机构接受社会监督,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组织单位和现场评审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相关工作。如有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市应急局反馈,监督电话:85913570。

请各区市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定级企业。

 

附件:1.2024年度青岛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名单

          2.青岛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试行)

          3.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_v2.0(通用简版)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孙超,电话:8591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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