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03-23 来源 : 青岛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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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底数,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监管力度,夯实安全监管基础,现就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市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八大行业”)。
  二、调查内容
  (一)区市总体情况。按照八大行业填报《区(市)冶金等工贸企业调查统计总表》(附件1),个别区市无某类企业的,在相应的分类数量栏目下方填报“0”。
  (二)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调查工贸行业细化分类的企业情况,按照八大行业分别填报《区(市)XX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个别区市无某类企业的,在表中“企业名称”首行填报“无”。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展情况。标准化等级栏填报“一、二、三、无”,中小企业填报“小微”,不得空白。对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但未通过审核并公告的企业,在备注栏填报“创建中”,进行备注说明。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摸底工作,是掌握辖区内冶金等工贸企业底数,增强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有效性,做好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时限。
  (二)统一标准,摸清底数。各区市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  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附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企业逐一进行核实统计,集中精力抓好调查摸底工作,真正摸清企业底数,建立企业基本情况档案,确保工作质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准确填写,及时报送。请各区市按照填报说明分行业逐项细致准确填报,中央、省驻青企业及市直企业由所在区市负责统计。并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区(市)冶金等工贸企业调查统计表》(附表1)和《区(市)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2)电子版报市局工矿商贸处(邮箱:qdysx@sina.com,联系人:杨叔新,电话85913508)。
  附件:1.区(市)冶金等工贸企业调查统计总表
  2.区(市)XX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8日

  青安监〔2017〕43号附件.doc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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