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附件。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8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文件要求,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8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发〔2016〕86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6〕6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近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下发的鲁安办发〔2016〕19号、24号,鲁安监发〔2016〕51号、62号、64号、77号等文件精神一并贯彻落实,督促企业抓好《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的学习培训,扎实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防范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6月28日
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
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工贸行业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全面分析把握工贸行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内涵,构建有效的工作方法措施,提升防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隐患水平;根据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基础,摸清企业数量和风险底数,精准地开展专项治理,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整改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自主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有效防范工贸行业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1.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督促企业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2.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见附件)转发至每一家工贸企业,要求企业参照该指南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确保岗位员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3.加强对重要场所、设备、作业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一是重大危险源;二是现场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密集型作业场所、涉爆粉尘场所、涉及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场所;三是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作业等关键环节;四是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
4.针对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要依据风险等级,采取作业人员远离危险因素、对危险因素进行隔离屏蔽、限制作业场所人员数量等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措施。
(二)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1.实施粉尘防爆治理工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要求,进一步核查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企业底数,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在金属粉尘、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方法,降低和消除风险。
2.开展钢铁企业重大隐患整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要求,对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五个方面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重点整治,结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继续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3号)要求,未完成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省份,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确保隐患限期整改验收到位;其他省份要对本辖区内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严防假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又反弹现象发生。
4.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37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行业存在问题,持续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对已开展的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和正在进行的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加大推动力度,确保工作质量。
(三)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关于“一企业一清单”要求,制定完善隐患排查行业标准和企业隐患排查清单编制指南,督促指导工贸企业编制完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隐患的事项、内容、频次,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工贸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3.在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建立出省、市、县工贸行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作为今后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4.结合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推动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深刻认识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吸取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推进,落实到企业。
(二)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企业实际,因地制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并明确职责,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
(三)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要加强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
附件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企业班组和岗位人员使用《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文件附件,以下简称《手册》),自主开展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确定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较大危险因素。
企业在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时,应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岗位清单制定工作,统一部署,整体推动。
对已经开展了危险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企业,可以将辨识评价工作与《手册》的使用有机结合,将《手册》中的内容融入到企业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中。
二、术语和定义
(一)较大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
(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
识别较大危险因素的位置及特性、可能导致事故后果以及确认其风险控制措施和管控状态的过程。
(三)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与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的结合。
三、手册获取
企业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进入“监管四司”子站,查询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按本企业所属行业下载相应《手册》;也可以其他方式获取。
四、手册学习
企业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确定时间和方式,在班组中统一组织《手册》的学习,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讲解,并结合岗位员工的自主学习,达到以下要求:
1.确定《手册》与本班组岗位工作的适用性;
2.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手册》中与本岗位的相关内容;
3.学习中发现的不清楚的问题须通过讨论和咨询(由上级提供帮助)得到解决。
学习的时间长短和次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以完成上述要求为准。
五、手册使用
(一)现场对比。
企业统一部署,由班组安排具体时间,组织各岗位人员,持各自的《手册》,根据之前学习中初步确定的与本班组相关的各个条目内容,一一对照各自岗位的实际情况,包括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本“场所/环节/部位”所有的设施设备、操作、作业环境等现状,确定:
1.在实际中是否存在《手册》描述的各个“较大危险因素”,或者是否有相近的情况;
2.讨论实际情况与《手册》内容的不同点,确定更多相似和相关的“较大危险因素”状况;
3.本班组的“较大危险因素”已采取的安全措施与《手册》中相应的“主要防范措施”的不同点;
在现场进行对比工作的时候,要及时、准确和细致地做好记录。
(二)填写内容。
1.制作《登记表》。
可按《手册》的原有格式形式,设计制作本单位《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控制措施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1。
2.确认“场所/环节/部位”和“较大危险因素”。
根据现场对比记录,班组将实际存在的与《手册》相应或相近的“场所/环节/部位”中的“较大危险因素”在表中一一列出,注意填写时要将本班组现场实际情况写入登记表。
3.讨论“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针对“较大危险因素”,组织班组员工讨论相应的“易发生的事故类型”,很可能本班组的“较大危险因素”会引起更多种类的事故,还有对周边的影响。将这些可能的后果填入“易发生的事故类型”部分。
4.明确“主要防范措施”。
对照《手册》中的防范措施对当前较大危险因素的管控措施进行查漏补缺。由于《手册》中防范措施具有普遍性,本班组实际上会有更多、更具体、更全面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急处置措施,将这些实际措施也一一写入登记表“主要防范措施”中。
5.查找“依据”。
《手册》中提供了部分“依据”的内容,但主要限于通用的标准和规范,班组应在上级或技术部门的帮助下,首先要找到《手册》中规定的依据原文,查找相应的内容,再结合本企业的资料,进行补充完善。最后将这些依据的文号和其中的相应条文一一填入登记表中“主要依据”部分。
(三)形成班组登记表。
在内容填写完整后,进行整理,形成本班组的《XX班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控制措施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班组组织员工对《登记表》进行学习讨论,在技术人员帮助下形成上报稿,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建档,经确认后成为本班组正式的《登记表》。
(四)修订完善规程与制度。
企业组织各班组将本班组的《登记表》与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比较,发现不同点,讨论制度和操作规程中需要修改的内容,将这些内容汇总整理,按本单位有关制度的管理规定对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五)建立学习制度。
班组组织各岗位人员进行《登记表》和新修订的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学习,并与生产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一一对照讨论,明确《登记表》和制度规程中的执行与操作要点,并进行考试。
(六)现场应用与实施。
班组依据《登记表》中主要防范措施,逐一确认落实,并评估其效果。将其中难以短期内解决的问题,班组应将相关问题上报,研究制定防范计划并实施。
落实新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中的各项内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较大危险因素危险告知卡(格式参照附件2)。班组对较大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进行日常自查,车间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七)防范措施改进。
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对较大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尤其在工艺、设施设备发生变化后,按照以下程序对防范措施进行改进:
1.分析原因。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较大危险因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形成结果,做好记录。
2.制定防范计划。
针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原因,提出防范的具体措施,制定防范改进计划,按照相应的管理程序发布和实施。
3.实施过程监控。
在防范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各个实施阶段实行不间断的定期监督检查,保证措施的完全落实。
4.验证评估。
防范计划完成后,按相应的工作程序对结果进行确认,组织专业人员对效果进行评估。
5.举一反三。
对企业内有相似情况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采取适当的防范改进措施并落实。
附件:1.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控制措施登记表(示例)
2.较大危险因素告知卡(示例)
下载:青安监〔2016〕160号附件.doc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7月 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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