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各经济功能区管委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企业: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粉尘爆炸事故。4月29日16时许,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精艺星五金加工厂发生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青岛市深化冶金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属地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青岛市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工作,严防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有关法规标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辨识管控企业粉尘爆炸风险,深入排查治理粉尘爆炸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生产加工、储存、输送等场所、部位和环节产生易燃易爆粉尘(如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面粉、淀粉、玉米粉、黄豆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粉、棉花粉、茶叶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未落实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采用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
(四)粉尘清理
12.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五)人员教育培训
13.未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
14.相关人员不掌握防范粉尘爆炸事故规定和技能。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
15.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6.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7.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定期组织现场演练等。
四、时间安排、组织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16年年底结束。由各区市、经济功能区人民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采取企业自查,区市、经济功能区、行业部门执法检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调查摸底(7月底前)。各粉尘涉爆企业对照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并逐项制定落实整治措施。自身技术力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企业,要聘请专家或安全中介机构,指导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粉尘涉爆企业要于7月底前,按照本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规定,将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治措施清单报本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所在区市、经济功能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在2015年专项整治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超过10人(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指同一粉尘作业场所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区域)的企业底数,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二)执法检查(8-11月)。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区市级对照企业名册,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市级重点检查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粉尘涉爆企业。
(三)督查抽查。专项整治期间,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区市、功能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企业底数不清、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数量众多,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教育培训。要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粉尘防爆专家、基层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粉尘防爆知识培训,并监督指导企业切实做好粉尘作业人员岗位安全培训,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加强警示教育,增强粉尘防爆风险防控能力。
(三)突出治理重点。要将涉及铝镁等金属粉、面粉、淀粉、木粉、棉花粉等危险性高、数量众多、劳动力密集的企业和粉尘作业场所超过10人的企业作为治理重点,细化整治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作用,强化粉尘涉爆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整改实效。
(四)严格执法检查。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现场检查表,统一执法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管台账。对存在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严厉处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粉尘作业场所人数,分类分级落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切实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五)统筹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与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及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相结合,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树立示范样板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带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请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安委会办公室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本区市专项整治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7月30日前,将进一步核实完善后的《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和《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1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11月30日前,将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杨叔新,85913508,电子邮箱:qdysx@sina.com)。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区市: 部门分管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区市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粉尘种类 |
企业规模 |
员工总数 |
涉及粉尘作业人数 |
法人代表 |
安全负责人 |
执法检查情况 | |||||
姓名 |
手机号码 |
姓名 |
手机号码 |
限期整改 |
停产整改 |
取缔关闭 |
其他 | ||||||||
1. 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粮食饲料加工、木制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冶金煤粉制备、纸质品加工、 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粉等。 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区域。 |
附件2 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1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区市: 部门分管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区市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粉尘种类 |
员工总数 |
涉及粉尘作业人数 |
是否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会诊 |
执法检查时间及措施 |
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 |
整改落实时间和情况 | ||
时间 |
措施 |
时间 |
整改情况 | |||||||||
说明:1.“粉尘种类”:填写涉及可燃性粉尘的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实准确。 |
|||||
2.“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 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
2.涉及粉尘作业人数:同一粉尘作业场所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区域。 | ||||
3.“是否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会诊”:填写企业自行组织、监管部门组织或未进行会诊。 |
|||||
4.“执法检查时间及措施”:填写检查时间,实施的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执法措施。 |
|||||
5.“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写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 |
按照方案中的重点整治内容,填写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 |
||||
6.“整改落实时间和情况”:填写主要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若整改填写整改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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