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1-23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包含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香港中路17号2003室,邮政编码:266071,联系电话:0532-8591357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青岛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持续健全应急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平台,丰富公开载体,深化公开内容,以服务市民、方便市民为标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2024年,我局继续在提高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和质量上下功夫,市民对应急管理工作关注度持续提高。通过青岛政务网、官方网站发布信息1005条;通过“青岛应急”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应急和安全信息1015条,订阅数约58.1万人,订阅人数较2023年增长12.8%;通过“青岛应急”微博发布各类信息245条,关注量约3135人。二是持续深化政策解读,在进行文字解读和图片解读的基础上新增视频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2024年共进行政策解读18次,发布常用政策问答18条,举办4期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和青岛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依规依程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全年累计受理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2件(含测试信息1件),较去年增长82.4%,依申请公开信息主要涉及机构编制、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事故调查处置和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均按规定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回复申请人,未进行收费,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印发《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理清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2024年度综合考评细则,实行考核赋分,量化细化标准,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聚焦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信息,持续优化官方网站和新媒体设置,在信息内容和信息栏目设置上求突破、见实效。在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上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及时回复公众咨询和投诉,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在微信公众号开设“警示案例”“企业曝光”“应急要闻”“以案释法”“应急预案”等专栏,加大警示曝光和宣教引导力度,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方面。进一步发挥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监督管理和日常调度,落实月中工作提醒机制,多措并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开展专项培训,组织集中学习《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政策解读多样化、信息发布规范化、依申请公开标准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7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9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06.039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统计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

0

0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4

0

0

0

0

0

24

(七)总计

33

0

0

0

0

0

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统计表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网站栏目设置、信息数量和质量以及政策问答等方面较2023年有了较大提升,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网站和新媒体栏目设置还需进一步优化;二是政府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三是对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局将在2025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学习和借鉴其他单位的成功经验,推进平台改版合并、重新布局。同时,加强平台自管自查,及时修正问题不足。

(二)强化优质信息挖掘发布。进一步丰富载体、创新形式,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工作,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组织内容、发布信息,确保图文简洁精炼、内容通俗易懂。及时关注并转发主流官网和行业政务性媒体上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容,扩大传播面和覆盖面。

(三)强化与群众的互动沟通。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值守制度,对网友关心的应急问题“有问必答”,对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第一时间回应”,积极互动,有效引导,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4年,我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务公开情况通报,对号梳理整改问题,不断补短板、堵漏洞,严把政府信息公开政治关、质量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收到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建议提案27条,涵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产业发展等内容。其中,会办件13件(人大建议7件、政协提案6件),按期办结率100%;主办件14件(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6件),均按期办结并面复,均在规定时间内公开结果,做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开设专栏,宣传应急管理工作。聚焦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信息,开设“警示案例”“企业曝光”“应急要闻”“以案释法”“应急预案”等专栏,强化负面警示曝光和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氛围。

二是便民服务,开展网上政务办理。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公告我局行政许可事项设立依据、申请材料、监督方式等全要素信息,大幅提高政务办理工作效率。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