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1-19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包含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香港中路17号2003室,邮政编码:266071,联系电话:0532-8591357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岛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公开平台、丰富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渠道,多项举措同步发力,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986条,较2022年增长23.3%。二是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持续深化政策高质量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除正常进行文字解读外,增加了H5等解读形式。发布政策解读5条,常用政策问答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依规依程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全年累计受理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7件(含测试信息1件),较去年增长88.9%,依申请公开信息主要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事故调查处置和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均按规定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回复申请人,未进行收费,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人事变动,及时制发《关于调整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处室职责分工的通知》,在确保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基础上,进一步分解工作责任,细化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月提醒、月公示工作机制,常态化加强跟踪调度和正向激励,进一步提高全局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打造以政府门户信息网站为主,抖音、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为辅的多层次政务公开途径,发挥新媒体平台信息及时性和易读性的优势,扩展政务信息阅读人群,提高政务信息阅读数量。截至目前,网站访问量突破20万人次,青岛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1137条,浏览量147.5万次;青岛应急管理官方微博发布微博312条,浏览量182.6万次;青岛应急抖音自9月份创办以来,发布信息35篇,粉丝量7.7万余人,浏览量38万次。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方面。持续发挥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监督管理和日常调度,月中进行工作提醒,月末对各处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数量进行公示。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制度要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7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1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38.9048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统计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1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1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14

1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统计表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网站栏目设置、信息数量和质量以及政策问答等方面较去年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贴近本职工作不够;二是部分新媒体平台更新及时性不够;三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对此,我局将在2024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精准性,多层次发布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信息。对我局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以及我市出台的有关规定,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在第一时间向社会进行公开。

(二)突出及时性,多渠道回应、反馈市民关注的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在线问政等栏目,现场回答广大市民所关心的应急管理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持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发挥政府邮箱、12345热线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作用,及时倾听广大市民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的放矢开展相关工作。

(三)突出权威性,多平台公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满足群众知情权。除依法应当保密不便于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外,全部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23]33号)文件精神,以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并根据《2023年山东省公共企事业单位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号梳理整改,严把政府信息公开政治关、质量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4件(主办件6件、会办件8件),市政协委员提案7件(主办件5件,会办件2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件,全部按要求办理完成,做到面复率、满意率、按期办结率“三个100%”,获评“2023年度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连续两年),一人获评“十四届市政协提案先进工作者”。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醒目化常用电话。在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首页新设飘窗栏目,公开常用咨询电话,方便市民拨打,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互动,及时接收各类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时效性。

二是前置政务公开事项,推动社会监督“常态化”。围绕便民审批、执法公开、信用管理和修复等工作,认真落实事前公开制度,推动“执法+服务”有机融合。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科学编制执法检查计划,实行执法检查预告知制度,每月制定次月检查企业名单,并通过局官网公开。

三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处室、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公示。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