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09-16 来源 : 青岛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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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香港中路11号;邮编:266071;电话:85913578;传真:85913579;电子邮箱:qdsajj@qingdao.gov.cn)。
  一、概述
  我们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提高效率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年初,我局建立了办事公开工作运行责任制,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纪检部门监督协调、全员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办事公开、优化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从组织领导上提供了重要保障。
  对于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始终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完善制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为政务公开规范管理提供了有效保障。
  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以及受理、送达等程序不断进行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各行政事项进行集中梳理,包括4项行政许可事项、55项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168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及执法依据和相关法律条文等,形成了《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一书。并以此作为公开指南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主动公开事项和依申请公开事项,规范了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公开标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条例》要求和本局工作实际,及时向社会发布了九大版块,内容包括机构信息、公开指南、办事服务等。年内共对外发布政府信息104条,其中,机构信息1条,占1%;公文法规11条,占11%;社会管理28条,占27%;人事信息2条,占2%;其他62条,占59%。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着重通过青岛政务网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开。一是针对我局工作实际,将在线办事作为网站的核心内容,局网站与政务网站互联互通,为市民提供方便;二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如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公益广告,安全生产期间发表的《关爱生命必须强化安全生产》市长署名文章等,利用电视和报纸的宣传影响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三是对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的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完善工作制度,简化审批流程,使办理程序更加透明、简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本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来件。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08年接到并受理电话咨询300多个,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政策咨询,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方面咨询等。全年无投诉情况发生。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未接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来件。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一人(兼职)。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在时效性和全面性上存在不足,下一步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行政管理创新和高绩效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绩效,努力实现政务流程网络化、办公过程无纸化、审批服务一体化,提高电子政务决策服务、应急指挥、协同办公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八、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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