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性和精准性,便于生产经营单位掌握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常用现场强制标准规范要求,推动内部隐患自查自纠和合规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情况,市应急局组织梳理了《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常用现场强制标准规范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重点突出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企业生产经营现场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防范措施、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内容。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编制本指引。
三、编制目的
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指引》涉及本单位的标准规范进行自查自纠,掌握安全生产常用现场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主要内容
《指引》由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常用现场强制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常用现场强制标准规范合规指引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常用现场强制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个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常用现场强制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包括布局与建筑、通用单元、危险化学品储运、特种设备、危险作业、石油化工、其他化工等七个方面内容。《指引》所含的标准每个条款分别列明了问题隐患所在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法规依据、处罚条款等要素。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532- 519176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