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一、《办法》修订背景和修订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9年应急部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对原安监总局令第88号的内容进行了修订。鉴于青安监规〔2018)2号文所依据的部门规章已修改,同时原文件已过期,为了指导我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区(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青岛市应急局组织对《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安监规〔2018)2号)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主要内容一是重新明确了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的行业范围。根据应急部令第2号的相关规定,将原有所有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要求,改为六大类高危行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等)四大类人员密集场所(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的要求。二是修改完善主要有关内容描述。根据新修订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标准,增加了企业事故风险辨识、重大活动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等要求;依据应急部令第2号的相关规定,补充了重点工作场所、岗位,要根据工作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的有关要求。
二、《办法》制定过程中是否充分听取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在本《办法》修订过程中,我局多次深入区市、企业一线单位调研,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参加修订工作。发文征求了12个市直部门、10个区市和局内有关处室的意见,经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程序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向全社会公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18个单位反馈无意见,6个单位反馈15条意见。经组织专家评审,对所提意见进行了一一答复。最后形成正式稿,并按程序提报市司法局进行了备案审查。
三、《办法》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办法》共多少条?主要规定了那些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制定原则、调整范围、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和实施、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
五、那些企业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但是企业规模不同,风险不同,对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也不一样,我们针对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的重点是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有的要评估,有的要备案。对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律上没有要求必须备案,但也要结合办公场所和自身的特点,掌握必须要的应急处置方法,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要按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如何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编制,不同的企业要首先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有一个认知,然后针对不同的风险来做好各种应急准备。每个企业不同,预案的编制难度也不同,如果是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企业组织机构比较健全,会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依法依程序来组织编写预案,编制完成后还要组织评审、公布、备案的一些列的工作,也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可以参照。对于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来说,主要还是消防灭火、机械伤害、受限空间、人员疏散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具体预案制订可以参照《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应急规〔2020〕5号)。
七、那些企业需要报送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不同于行政许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和《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应急规〔2020〕5号明确只有六类高危行业和四类人员密集场所需要备案,六类高危行业和四类人员密集场所指的是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按照分级分类备案的原则,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向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赋权功能区管委)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本款前述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应急部2号令规定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青应急规〔2020〕5号进一步明确,中央企业其所属三级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其所属四级及四级以下公司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赋权功能区管委)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赋权功能区管委)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企业要根据行业监管职责到相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例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企业负责人变更了,应急预案需要重新备案吗?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需要重新备案”, 《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应急规〔2020〕5号原文引用了该条款。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变更指的是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中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进行的变更,包括组织指挥体系中部门划分职责分工发生变化,或者成员岗位职责调整变化的情况,原应急预案相关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需要重新备案。
预案中要求以岗位定职责,而不是以人名定职责,故人员变动,不影响预案实施。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其职责分工在预案中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重新备案,但应对联系电话等预案有关内容进行重新核实修订,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重新签署公布后,进行归档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九、应急预案需要对外公布吗?
我们常说“知风险、会防范、能应对、有准备”,应急预案就是做好这些工作的文件基础,我们制定了应急预案不能束之高阁,必须要向企业内的员工进行培训,必须要向周边的企业和社会进行告知,必须要向政府和救援力量进行协作。对外公布的到不到位,也是应急预案好不好用的一个关键。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2-8591658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