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第59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3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监督管理权限,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措施和频次;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计划》共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工作日测算,监督检查安排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纳入《计划》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有关要求,将局机关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9个处室和监察支队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范围,按照“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标准计算,局机关和监察支队共计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为54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2020年度法定工作日为249天,乘以54名执法人员,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13446个。按照《编制办法》要求,取前三年的平均值(为更科学,我局采用人均平均值测算),计算出我局2020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6318个(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日常监管、实施行政许可、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和处理、处理投诉举报、联合执法、登记备案、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完成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任务等),非执法工作日为5400个(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等),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剩余1728个,安排为监督检查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测算出的监督检查工作日,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及其安全生产状况、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等情况,确定我局2020年度总监督检查安排为328家次,其中重点检查安排为220家次,一般检查安排为108家次。具体包括对我局直接监管的35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抽查检查,开展危化品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化工危化品企业防爆场所检查,开展区市交叉执法,组织冶金等工贸行业督导检查,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专项检查,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等监督检查安排。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532-5191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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