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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青应急〔2023〕36号)等规定,经企业自主创建、自评申请,评审单位现场评审,市应急局网上公示,确定下列282家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详见附件)。
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三年。在有效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审弄虚作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可来信或电话反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称号。
联系人及电话:孙超,崔蕴芳;85913570,85913572。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
附件:青岛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2023第2批)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