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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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3-27
  • 发布日期 2023-03-27
  • 发文字号 青应急〔2023〕1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省应急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作为附件2附后),已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进行印发。现申请予以备案。

        特此报告。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徐鲁晋,联系电话:0532-51915105)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应急部、省应急厅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全力践行“严真细实快”作风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服务,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强化风险源头防范与分级管控,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法律权威、公平正义、人民利益为核心,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市委市政府“若干措施”,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执法,做到“五个100%”,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到100%,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坚持“差异化”执法,试行前置指导、诊断式监管服务与监督检查相融合的管理模式,采取异地执法、示范执法、“双随机”联合执法等执法方式,依法科学开展监督检查。年内完成九项重点监督检查任务、两项“双随机”一般监督检查任务。重点监督检查任务包括对省级及市级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实现年内监督检查全覆盖;抽取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化工医药企业、安全评价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区市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开展异地执法、专项执法等集中重点监督检查;抽取近三年发生过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双随机”一般监督检查任务包括抽取区市监管的一般工贸企业进行内部“双随机”监督检查;发起或者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双随机”联合监督检查。根据上级部署完成各类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青岛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局机关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持证人员共计49人,按照“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标准计算,纳入本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4人。执法支队在岗人员30人,按照“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标准计算,纳入本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7人。局机关和执法支队共计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为61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15189个

    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9天×61人=15189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1952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5189个)-其他执法工作日(7076个)-非执法工作日(6161个)=1952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主要包括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日1004个,一般监督检查工作日80个,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868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7076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前三年人均其他执法工作日(116天)×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61人)=7076个工作日。

    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省政府或应急部安排的执法任务等。以上人均工作日取前三年人均平均工作日为116个(2020、2021和2022年每人平均工作日分别为117个、116个和115个)。

    (五)非执法工作日共计6161个

    非执法工作日=前三年人均非执法工作日(101天)×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61人)=6161个工作日。

    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以上人均工作日取前三年人均平均工作日为101个(2020、2021和2022年人平均工作日分别为100个、101个和101个)。

    四、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范围的通知》《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及其安全生产状况、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等情况,确定我局2023年度总监督检查安排为317家,其中重点检查安排为287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90.54%;一般检查安排为30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9.46%。

    (一)重点监督检查安排为287家

    1.开展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确定4家由省应急管理厅直接监管企业和31家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企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实现年内监督检查全覆盖,共计35家。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35家

    2.开展烟花爆竹企业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抽取区(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18家开展监督检查,共计22家。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22家

    3.开展集中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4次集中执法检查(包括异地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计划监督检查企业65家。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65家

    4.开展重点领域企业抽查。计划从区市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中,抽取128家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30家,危化品处50家,基础处48家

    5.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评价机构重点监督检查,共计18家。

    责任单位:救援协调处15家,规划财务处3家

    6.开展教育培训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抽取培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抽取企业开展教育培训专项监督检查,共计10家。

    责任单位:宣教处10家

    7.开展事故发生单位重点监督检查。抽取9家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调查统计处9家

    (二)一般监督检查安排为30家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一般监督检查全部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1.开展“双随机”内部执法检查。根据《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分工安排,计划抽取不少于20家区市监管的一般工贸企业,按照《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内部执法检查,确保对所有抽查事项进行全覆盖。

    责任单位:危化品处不少于3家、基础处不少于2家、规划财务处不少于1家、调查统计处不少于1家、宣教处不少于2家、执法支队不少于11家

    2.开展“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根据全省“双随机”联合执法计划安排,按照不低于“双随机”执法检查数量30%的比例,发起或者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共计不少于10家。

    责任单位:主要由执法支队承担,根据发起部门情况可调整参与单位。

    (三)根据上级部署完成各类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二)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利用执法文书和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财产、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

    (三)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还应按照规定推送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四)按要求使用执法信息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填报”原则,按要求规范使用和填报各相关执法信息系统平台。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编号规则》,执法文书编号将由省执法信息系统按顺序主动生成,不允许自行编号,应当全过程使用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执法云平台)开展检查、复查、立案、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实现执法文书电子化、信息化,全程系统留痕可追溯。根据《青岛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青岛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监督检查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展监督检查。

    (五)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做到闭环管理。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材料。音像记录形成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存储至执法信息系统或者各处室(单位)专用存储器,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刻制光盘备份与档案一并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规定,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开展各类执法活动时,做好与省厅及各区市局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衔接,避免重复性检查或检查缺位,并加强对监管力量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的区市的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力度。

    (二)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计划。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部署,聚焦重点监管企业,关注重点设施、重要工艺、关键环节、要害岗位,认真组织开展异地执法、专项执法、示范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等活动,保证重点监管企业全覆盖和一般企业必要的抽查覆盖面。要做到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两个闭环”,凡是开展检查的企业一定要进行整改复查并录入系统,凡是立案处罚的企业一定要按要求进行公示,未做到“两个闭环”的一律不计算在监督检查计划完成范围之内。要严格按照计划进度推进执法工作,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检查人员,合理安排时间频次,提高执法成效,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三)规范执法,提升检查质量。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开展检查,做到检查程序和检查内容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格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市双随机抽查系统实施抽查检查,抽查结果及时公开。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司法衔接”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四)改进作风,规范文明执法。要全力践行“严真细实快”作风要求,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执法+服务”“差异化”执法模式的作用,探索采用前置指导、“诊断式”监管与执法服务跟进、执法监管相融合、信用修复机制等执法服务方式,主动助企纾困,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明纪律,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1.市应急局2023年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2.关于《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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