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响应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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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47335092841876152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2-03-30
  • 发布日期 2022-03-30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应急委办公室、西海岸新区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

    为普及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市民防灾避险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持续做好“第一响应人”培训工作要求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参照《青岛市“第一响应人”培训指南》,重点包括应急处置“四个能力”(初期处置、组织疏散、信息报告、配合救援)和应急救护“四个技能”(救护概念、创伤救护、心肺复苏及“AED”使用、意外伤害防护)等。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自我培训和机构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企事业单位既可以自我组织培训,也可以选择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培训时间共16学时,其中网络化教学4小时,现场教学8小时,理论知识与技能实操考试4小时,考试采用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培训人员

    培训人员重点是中小学校教师、公共交通工具驾乘人员、校车驾乘人员、导游及相关从业人员;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商场、会展中心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将“第一响应人”培训作为民生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协调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第一响应人”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培训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青岛市“第一响应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规范》要求,统一教材教具、统一授课内容、统一考核标准,并严格落实参训学员考勤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培训纪律。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培训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抽检反馈,一旦发现培训弄虚作假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联系人:刘家祥;联系电话:8591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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