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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等部门规章规定,决定对青岛富莱矿业有限公司李家草泊铁矿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青岛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请相关属地应急管理局及时收缴注销的许可证照并按有关要求加强事后监管。
特此公告。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