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大取消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力度,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国家及省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先后取消5项行政许可事项,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简政放权后,我局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逐渐将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依法监管转变。二是严格落实依法依规依程序审批,确保审批工作开展平稳有序。强化了审批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利用网格化、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对每项审批事项进行了公开、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行政审批与打非治违相结合,与化工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严格掌握审批条件,严把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建立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2016年我局依法对529个审批事项组织了审查、审核、审批和备案。上报省局注销企业生产许可证68个。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初审备案工作。在局网站专门开设规范性文件一栏,并分为国家级、省级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子栏目,并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录入,2016年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0件,都进行了统一公布。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部署对我局2002-2015年代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起草的2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上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为完善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制定了我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法律顾问聘任条件和工作职责,与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聘请两位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负责解答法律咨询、举办法律讲座、协助进行规范性文件或受托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审查或者修改,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民事合同,以及配套的政府采购文书、协助开展法制宣传、研讨会以及执法情况专题调研等11项内容,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中的作用。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1、优化执法模式。一是推行“面-线-点”检查法。“面”即每年对监管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对照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表逐项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评估企业安全生产总体状况;“线”即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专项检查对企业重点且薄弱的方面进行单项细致检查;“点”即针对企业的重点部位、重点工艺、重点设备等组织专家进行重点检查,有效解决了检查不细致、走过场、效果差的问题。二是实施标准化执法。制作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场)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检查区域、检查方式等内容,凡是全市统一执法活动均于事前进行视频培训,形成了执法项目设定、专家培训,执法实施、阶段评估、改进提升、总结提升的标准化闭环执法模式。三是试行“1+N”执法检查。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理念,提前预设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人员、检查程序,率先在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试行“1+N”专业检查,对预设检查内容一项不漏的全面检查,同时采取不打招呼方式实施N次随机抽检,推动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改等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也由“保姆式”向“执法式”转变。2016年全市累计检查企业13.9万余家次,排查整改隐患22.6万余处,挂牌督办重大隐患46处。
2、推行规范化执法。编印了《青岛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执法手册》《青岛市安全生产直接处罚项速查手册》《安全生产文明执法规范》等文件,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执法检查标准与自由裁量行为。投资40万元,研发了《安全生产移动智能执法通讯终端系统》,按照人手1台的标准配发了全套信息化执法装备,信息化执法装备配备率、电子化执法文书制作率、执法信息现场导入执法信息系统率均达到100%,“互联网+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对各区、市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考核评议,从执法工作的组织保障、执法检查、行政许可、案件调查处理、复议诉讼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考评,进一步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的提高。
3、加强三级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着力构建市、区(市)、镇街三级安全生产执法网络。实施全市执法监察队伍“六统一”建设(即统一内部机构设置、统一职责、统一队伍形象标识、统一执法装备配备、统一工作标准制度和统一执法程序)。将10个区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调整为副处(科)级并增加编制和人员。二是在全市全面开展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建设, 按照每个社区2-5人的标准配备社区安全巡查员5836名,目前已初步建成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辅助监管网络,安全生产监管网格进一步织密。
4、严格行政处罚。通过建立一个机制(建立区市行政处罚每月排名通报,并报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确认机制)、树立两个意识(全市树立依法严惩严罚违法行为意识和行政处罚是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要手段意识)、打下三个基础(人员基础,广泛开展执法人员培育工程;执法基础,编织了实用的执法手册和直接处罚项标准;装备基础,全部配齐执法装备,并实现PDA智能化执法),推动全市执法能力全面提升,行政处罚力度逐年加大,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1008起,金额4431.09 万元。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对处级及以下人员全部明确岗位职责,逐个查找廉政风险点,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强化政务公开,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信息;在局网站公开有关办事流程、工作规则、服务承诺、举报投诉等事项,对行政权力、形式、程序、时限、救济方式等内容全部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做到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的公开透明。充分利用“12350”安全生产热线,随时受理事故举报和业务咨询,2016年共接听各类举报电话2476件(其中:分转至市安全生产举报中心受理523件,直办或分转至其他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受理1953件),奖励98人,发放奖金9.9万元;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度。所有群众来电咨询、举报、涉安信访等事项均已依法依规圆满处理,做到了项项有登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群众对我局的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狠抓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公开领导干部接访日,落实“阳光办信”、“诚信接访”,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信访件、公开电话、政府信箱等群众诉求件,思想认识统一,责任分工明确,狠抓督办落实,做到件件批阅督办,给群众满意的答复。另外,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重视机关干部法治素养的培养,利用组织培训班、网络在线学习,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学习,重点组织好全体人员参加国家总局的视频轮训,以及市人社局、普法办组织的干部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和考试,通过落实全员执法等措施,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坚持“培训先行”。每年采取进院校、请专家、现场实训、封闭培训、业务座谈等方式,开展分层分类培训,确保在岗人员每年不低于32学时的业务技能培训,新入人员不少于1周时间的基本培训。二是强化岗位练兵。采取交叉执法、文书点评、案例教学、岗位比武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岗位练兵活动。三是培育执法骨干。按照骨干分级、专业分类、重点培养、示范带动的标准,分级选拔培养“四懂”市级执法标兵29名,区(市)级执法能手167名,示范带动了全市安监执法队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组织领导班子学习《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科学确定了“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该《意见》,并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贯彻〈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 二是积极谋划部署。及时调整完善了以局长为组长,各位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局长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分管法制的副局长多次调度、协调、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三是加强工作指导。通过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2016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等系列文件,不断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和具体措施。同时以“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修改完善了岗位职责和机关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安排到位、责任明确到位、要求落实到位。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