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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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73352475x00020020190078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19-12-25
  • 发布日期 2019-12-27
  • 发文字号 青安办督〔2019〕1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即墨区人民政府:

    12月15日15:13分许,在青新高速即墨段普东枢纽南往青岛方向发生车祸,现场1辆客车、1辆油罐车和1辆小货车相撞,致2人死亡,20多人受伤。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和《青岛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青安〔2018〕32号)的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对发生在你区“12.15” 青新高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区安委会文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区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联系人:张圣功;联系电话:8591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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