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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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岛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量化考评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青岛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紧紧围绕应急管理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机构信息公开

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外主动公开我局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工作职能、内设机构、下设单位名称、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信息。

     (二)审批流程信息公开

对涉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全部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法规公文执行公开

严格落实《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做好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大涉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主动公开工作。同时,围绕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部署,2021年全市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加强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应急管理业务信息公开

对涉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直接监管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的日常监管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尤其是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我局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在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同时,除依法应当保密不便于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外,全部主动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六)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按照财务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公开当年财政预算、上年度财政决算和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依规公开采购公告、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等内容。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采用摘要公开方式,公开办理复文主要内容。

     (八)利用多元化媒体传播平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为了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局通过局官方网站、 “青岛应急”官方微博、微信,青岛电视台《今日》、《青岛新闻》、半岛都市报、青岛新闻网等媒体及时发布和传播应急管理政务信息。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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