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8号)等有关要求,我市启动了全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规范工作。
二、政策名称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青医保发〔2026〕8号)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类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5号)
四、出台目的
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对照指南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等要素,重新制定发布价格。结合我市实际,梳理映射关系、规范整合项目,制定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
五、重要举措
(一)与省规异同点
一是相同点。按照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5号)的相关要求落地执行,骨骼肌肉系统类、产科类等2类项目以及A型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弹性成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系统性筛查)等3项超声检查项目,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原则上执行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二是不同点。我市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合青岛实际作出调整:
骨骼肌肉系统类价格上调项目包括胸椎椎管减压、椎间盘切除费等53项,在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基础上下调5%;骨密度测定维持青岛现行价格水平110 元/次不变。
超声检查类项目价格维持我市整体价格水平稳定,暂不与山东省价格并轨。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常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心脏)等10项低于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如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常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心脏)山东省价格分别为130元/部位、275元/次;我市价格分别为80元/部位、235元/次。
(二)《通知》中将原2762项骨骼肌肉系统、产科、超声检查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152项。其中规范整合后,骨骼肌肉系统109项、产科30项、超声检查13项。
(三)产科重点设立胎儿彩超检查、胎儿系统性筛查等项目,引导提高产前筛查质量,减轻孕产妇忧虑。超声检查重点规范了超声检查的收费单元,强调技术劳务价值。
(四)在医保支付政策上,为减轻患者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146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6年6月15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